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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璜神道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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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璜神道碑道為宣威市文物保護(hù)單位。

一式2通。一通位于師宗縣竹基鎮(zhèn)宗甲村西南500米處。另一通位于師宗縣彩云鎮(zhèn)紅土村委會小紫微村東北200米處。兩碑形制、制作工藝大體相同,碑名皆稱“明改土鄉(xiāng)賢李公諱璜之神道碑”,碑為青石質(zhì),長方形,須彌式碑座。

宗甲村李璜碑立于清道光十七年(1837)。殘高1.37米、寬0.65米、厚0.12米。碑文陰刻,左書直行,凡9行,每行5~33字不等,共計184字。座長0.65米、寬0.45米、高0.30米。原碑已殘損,1994年按原樣重新刻立。

小紫微村李璜碑為清光緒七年(1881)重新刻立。碑高1.75米、寬0.75米、厚0.18米。座長0.75米、寬0.60米、高0.40米。碑文陰刻,左書直行,凡8行,行48字。

兩碑內(nèi)容大體相同,主要記載李璜于明弘治初年上京奏請改土設(shè)流的德政及師宗州在明代改土設(shè)流的情況。今李璜神道碑皆保存完好,是師宗明代改土設(shè)流的重要實物證據(jù)。

1988年8月,師宗縣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一批文物保護(h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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