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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莊市新樂市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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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樂歷史悠久。

早在新石器時代,境內(nèi)已有人類活動。

上古為冀州之城。

周為鮮虞國,春秋時,屬中山國。

戰(zhàn)國初屬魏。

趙惠文王三年(前296)滅中山,屬趙。

秦為上古,巨鹿二郡也。

漢景帝中元二年(前148)置新市縣,屬巨鹿郡。

新莽時(9-24)改新市為市樂。

東漢及魏、晉、后魏屬中山國或時為中山郡。

北齊、后周屬鮮虞郡。

隋開皇十六年(596)析置新樂縣。

大業(yè)元年(609)省新市入九門縣,大業(yè)三年(607),屬博陵郡。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廢新市縣為新市鎮(zhèn),屬新樂縣。

唐及五代屬定州。

宋、金、元屬中山府。

明因之隸真定府、定州。

清代先屬定州,雍正二年(1724)改定州為直隸州,仍領(lǐng)新樂縣。

雍正十二年(1734)還屬正定府。

民國年間,屬定州。

民國十七年(1928)廢道,直隸省改名河北省,轄新樂。

抗日戰(zhàn)爭時期,屬冀西三專區(qū)。

1940年上半年,冀西三專區(qū)改稱晉察冀邊區(qū)第五專區(qū),轄新樂縣。

下半年,新樂縣改屬冀中區(qū)第八專區(qū)。

1944年春,改屬冀中區(qū)第七專區(qū)。

1946年改屬冀中區(qū)第十一專區(qū)。

1948年,新樂縣屬冀中區(qū)第九專區(qū);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新樂縣屬河北省定縣專區(qū)。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仍屬定縣專區(qū)。

1954年4月24日改屬石家莊專區(qū)。

1958年10月10日行唐縣并入新樂縣。

1960年5月3日撤銷石家莊專區(qū),新樂縣改屬石家莊市。

1961年5月23日復(fù)設(shè)石家莊專區(qū),轄新樂縣。

1962年3月27日行唐縣劃出,各恢復(fù)原縣建置。

1967年石家莊專區(qū)改稱石家莊地區(qū),轄新樂縣。

1992年10月8日撤銷新樂縣設(shè)立新樂市(縣級)。

1993年6月19日,撤銷石家莊地區(qū),新樂市改為省直轄,由石家莊市代管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