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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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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史記》記載,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王翦遂定荊江南地。

降越君,置會稽郡”會稽郡領縣二十四,其中有剡。

公元前210年,秦始王東巡會稽,在剡山星子峰倔剡坑,泄王氣,置剡縣。

新(莽)始建國元年(9),改剡縣為盡忠縣。

建武(25-56)初復稱剡縣。

東漢永建四年(129)會稽郡治山陰(今紹興市)轄14縣,剡為其一。

唐初曾置嵊州并分置剡城縣。

五代晉又改剡縣為贍縣,北宋太平興國三年復為剡縣。

宋宣和三年(1121),改剡縣為嵊縣。

南宋屬紹興府,民國元年直屬省,三年屬會稽道,1949年5月屬寧波專區(qū),6月改屬紹興專區(qū),1952年屬寧波專區(qū),1958年至1961年新昌縣并入,1964年復屬紹興專區(qū),1983年改屬紹興市。

1995年8月30號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縣設市,設立嵊州市(縣級)。

市人民政府設立在剡湖街道,距省會杭州市80千米,市境廣65千米,袤55千米,總面積1828平方千米,轄4個街道、11個鎮(zhèn)、6個鄉(xiāng)、1個開發(fā)區(qū)、16個城市社區(qū)、14個居委會、463個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