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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市索縣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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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時索縣這一帶稱為“索格”。

8世紀中葉,蘇毗與吐蕃統(tǒng)一,索地方劃歸“蘇毗茹”轄區(qū)。

9世紀中葉,吐蕃陷入分裂割據(jù),索地方屬于藏北四大部落之一。

南宋寶慶三年(1227),蒙古汗霍爾金格對藏北實施軍事統(tǒng)治。

在索境內(nèi)形成“索巴”“軍巴”“榮布”等三個部落,并與三十九族地區(qū)的一些部落結盟,形成了42個部落,俗稱“四十二族”。

明朝先后歸附蒙古土默特部俺達汗、喀爾喀部卻圖汗。

明崇禎十年(1637),索縣三大部落又歸附于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十五年,噶丹頗章政權建立后,歸屬固始汗氏族統(tǒng)治。

五世達賴時期,固始汗將索縣三大部落贈給五世達賴作為溪卡。

清雍正十年(1732),清廷將索地方的三大部落劃歸西藏地方政府管理。

清乾隆十七年(1751),清廷將索地方的三大部落劃歸駐藏大臣管轄。

索縣三大部落歸由駐藏大臣直接管轄。

1916年,在索巴部落建立索宗,歸“霍爾基巧”管轄。

1941年,西藏地方政府撤銷“霍爾基巧”索宗歸“羌基巧”管轄。

1951年8月,昌都地區(qū)人民解放委員會第一辦事處成立,索宗隸屬其管轄。

1956年10月,成立了索宗黨委,隸屬昌都分工委丁青中心縣委領導。

1957年2月,索宗由黑河基巧辦事處代管。

1959年7月,索宗由昌都專區(qū)劃歸黑河專區(qū),并撤銷索宗,設索縣。

1960年1月,經(jīng)國務院正式批準,撤銷索宗,設立索縣,隸屬黑河專區(qū)。

1970年,隸屬那曲地區(qū)。

2017年7月18日,國務院批準撤銷那曲地區(qū)設立地級那曲市,索縣屬那曲市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