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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則市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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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邦”時期,今日喀則市境內(nèi)由數(shù)邦分裂割據(jù)。

今江孜、白朗一帶是娘若切噶爾的轄區(qū);仁布一帶是努域靈古轄區(qū);康馬一帶歸杰耶芒布王;定結(jié)、亞東、崗巴一帶隸屬斯布域仲杰那囊王;南木林縣鄔郁一帶由歐杰素擦王統(tǒng)治。

吉隆、薩嘎、仲巴等地歸象雄阿爾巴管轄;薩迦、拉孜、定日、昂仁等地由藏博瑪爾蒙統(tǒng)治。

7世紀中葉,松贊干布建立吐蕃政權后,在今日喀則市轄區(qū)內(nèi)設“葉茹”與“如拉茹”兩茹。

9世紀中葉,吐蕃政權崩潰后又陷入分裂割據(jù)狀態(tài)。

10世紀初,貝科贊在仲巴拉孜建立王朝。

至其孫白德時,以今吉隆縣貢當為中心,形成“貢塘王系”。

貝科贊之孫吉德一族占據(jù)年楚河流域,形成“卓地王系”。

北宋熙寧六年(1073),薩迦派(花教)在薩迦興起。

宣和三年(1121),瓊波南交在南木林香地方修建香寺,香巴噶舉派在后藏興起。

13世紀中葉,蒙古汗(后為元朝)在西藏設立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其中“藏”指吐蕃時期的葉茹、如拉茹兩翼,相當于今日喀則市的轄區(qū)。

南宋景定四年(1263),薩迦白蘭王恰那多吉,返回薩迦,建立薩迦政權,總管烏思藏軍民事務。

南宋咸淳四年(1268),薩迦本飲釋迦桑布對烏思藏進行戶口清查,實行“13萬戶”政區(qū)建置。

后藏地區(qū)設有7個萬戶府。

14世紀中葉,薩迦政權走向崩潰。

元至正十四年(1354,藏歷第六饒迥木馬年),帕木竹巴派取代薩迦巴建立了帕木竹巴地方政權,取得了對烏思藏大部分地區(qū)的統(tǒng)治權。

但薩迦本土仍由薩迦萬戶管轄。

明廷在仁蚌(仁布)設“領司奔寨行都司”。

此外,帕木竹巴政權在烏思藏地方實施“宗溪”制度,相繼建立了13個大宗。

15世紀30年代始,仁蚌巴家族以仁蚌宗為政權中心,統(tǒng)治了后藏地區(qū)的大部分宗溪。

16世紀中葉,辛廈巴·才旦多吉聯(lián)合后藏西部勢力,推翻了仁蚌巴家族的統(tǒng)治,控制了仁蚌巴家族統(tǒng)治的區(qū)域,自稱“藏堆杰波”(后藏之王)。

史稱“第巴藏巴汗政權”。

至其孫噶瑪?shù)ゅ耐▓?zhí)政時,以今桑珠孜區(qū)為中心,烏思藏大部分地方歸其治下。

明崇禎十五年(1642),噶丹頗章政權推翻了“第巴藏巴汗政權”。

后藏地區(qū)大部分宗溪屬噶丹頗章管轄。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清廷將后藏的拉孜、昂仁、彭措林、崗巴、達木薩迦、謝通門、梅康薩、達那仁欽則、蘭倫繞等宗溪賜予五世班禪羅桑益西管轄,并準予世襲。

清乾隆十六年(1751),正式建立西藏地方政府。

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廷在《藏內(nèi)善后章程二十九條》中明令西藏的濟嚨(今吉隆)、聶拉木、絨夏、喀達、薩噶、昆布等地區(qū),在與廓爾喀疆土邊界處樹立界碑。

1921年,西藏地方政府設基宗,管理后藏地區(qū)。

1923年冬,十三世達賴令西藏地方政府掌管了班禪所轄寺院及其政區(qū)。

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xié)議》(十七條協(xié)議),恢復了十世班禪額爾德尼固有的地位和職權。

1953年,政務院批準設立“班禪堪布會議廳”,管轄十世班禪額爾德尼屬區(qū)的一切政教事務。

1954年,西藏地方政府設藏區(qū)總管,管轄日喀則宗等21個宗溪。

1956年8月,自治區(qū)籌委會設立江孜基巧辦事處。

1956年9月,西藏自治區(qū)籌備委員會設立日喀則基巧辦事處。

1959年10月,成立日喀則專區(qū)。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qū)成立,同時成立日喀則專員公署。

1970年11月,日喀則專區(qū)更名為日喀則地區(qū)。

2014年6月,撤銷日喀則地區(qū)設立地級日喀則市,原縣級日喀則市改設桑珠孜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