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之前,留壩縣在雍州故道縣、梁泉縣、漢寧郡之間變更。
明初至清初屬漢中府轄。
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十二月,設置留壩廳。
清乾隆三十年(1765)正月,將鳳縣南星(留鳳關為界)以南,褒城縣武休關以北,劃歸留壩廳管轄。
清乾隆三十九(1774)十二月,升漢中府撫民通判為總捕水利同知,主理留壩廳行政事務,兼理鳳嶺(酒奠梁以東)、柴關驛事務,隸屬漢中府。
清嘉慶十六年(1811),治所移至留壩。
1913年,改留壩廳為留壩縣,隸屬陜西省漢中府。
1914年,廢漢中府,設漢中道,留壩縣屬之。
1928年撤漢中道,直屬陜西省。
1935年,漢中設為陜西省第六行政督察區(qū)專員公署,留壩縣屬之。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同年12月2日留壩縣成立人民政府,隸屬陜南行政公署。
1950年1月,將褒城縣的鐵佛殿鎮(zhèn)劃歸留壩縣。
1951年,設南鄭專區(qū),留壩縣屬之。
1954年,南鄭專區(qū)改稱漢中專區(qū),留壩縣屬之。
1958年12月29日,撤銷留壩縣置,劃歸鳳縣管轄,隸屬寶雞專區(qū)。
1961年1月15日,將留壩縣轄區(qū)劃歸漢中市管轄。
1961年9月2日,恢復留壩縣置,隸屬漢中專區(qū)。
1968年,改漢中專區(qū)為漢中地區(qū),留壩縣屬之。
1996年,改漢中地區(qū)為漢中市,留壩縣屬漢中市所轄,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