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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呼倫貝爾市鄂溫克族自治旗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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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永樂元年至宣德八年(1403~1433年),明朝設(shè)置海剌兒千戶所(今海拉爾區(qū)、鄂溫克族自治旗),隸屬奴兒干都司。

[28]清崇德四年至五年(1639年—1640年),為在黑龍江中上游以北的廣大地區(qū)建立起鞏固的統(tǒng)治,皇太極發(fā)動了征服索倫部的戰(zhàn)爭,最終統(tǒng)一了索倫諸部,派軍隊在黑龍江北岸的索倫村屯駐守,將鄂溫克部落以氏族為單位編成佐,任命氏族酋長為章京(佐領(lǐng)),并規(guī)定了索倫部眾按時向盛京納貢的義務(wù)。

每個鄂溫克男丁,都要交納貂皮一張作為貢賦。

通過這一系列的措施,清朝在黑龍江以北索倫部的廣大地區(qū)建立起有效的統(tǒng)治。

清順治年間,鄂溫克人南遷到嫩江流域,理藩院任命達如漢布勒、扎木蘇等人為首領(lǐng),授予副都統(tǒng)印信,直接管轄鄂溫克等族事宜。

清雍正十年(1732年),清政府將布特哈(滿語,意為打牲)的5個阿巴(圍場)和3個扎蘭(滿語,連或隊之意)的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壯丁規(guī)定了旗色,編成了布特哈八旗。

同年,由布特哈遷來索倫(今稱鄂溫克)、厄魯特、巴爾虎、鄂倫春、達呼爾(今稱達斡爾)兵丁3000名,編入八旗,駐防呼倫貝爾,城址定于“海蘭兒(海拉爾)”,命名“呼倫貝爾城”。

清乾隆八年(1743年),設(shè)置呼倫貝爾副都統(tǒng)銜總管。

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杜爾伯特太吉率三氏蒙古族厄魯特部遷錫尼河流域,也被編入索倫八旗。

民國六年(1917年)后,蘇聯(lián)境內(nèi)的部分蒙古族布利亞特部遷至伊敏河、錫尼河一帶。

民國十年(1921年),建布利亞特旗。

民國十七年(1928年),建厄魯特旗。

東北淪陷后,偽滿洲國撤黑龍江省。

將索倫八旗、布利亞特旗、厄魯特旗合并建索倫旗,隸屬于興安北省。

時索倫旗范圍包括當代鄂溫克族自治旗全境以及當代免渡河鎮(zhèn)、牙克石市市區(qū)、特尼河蘇木、海拉爾區(qū)建設(shè)街道和哈克鎮(zhèn)。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劃入呼倫貝爾自治省。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呼倫貝爾自治省改稱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呼倫貝爾盟。

1958年8月1日,改稱鄂溫克族自治旗。

1968年2月,自治旗革命委員會成立。

1969年8月1日,鄂溫克族自治旗隨呼倫貝爾盟劃歸黑龍江省管轄。

1979年7月1日,隨呼倫貝爾盟重新劃歸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

1980年12月,撤銷旗革委會,恢復旗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呼倫貝爾盟撤盟設(shè)市,鄂溫克族自治旗由呼倫貝爾市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