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地區(qū)早在新石器時代就有人類活動。
“河套人”就在鄂托克旗一帶生息、繁衍,今阿爾寨石窟(百眼窟)、桂勒斯太(櫻桃山)等地區(qū)發(fā)現(xiàn)新石器時代“河套人”遺址。
商代、土方、鬼方等方國和北羌、熏育等民族游牧于此地,他們大多是“居溪溝,各有君長”。
西周時,鄂托克旗一帶為獫狁等游牧部落的活動區(qū),統(tǒng)稱戎狄。
[21]春秋時期,朐衍等部落游牧于旗境西南邊沿。
至戰(zhàn)國時期,林胡、樓煩移居此地。
此后很長的歷史時期內(nèi),鄂托克旗大部分地區(qū)成為匈奴民族重要的活動地區(qū)。
秦始皇三十年(前215年),劃屬北地郡。
漢元朔二年(前127年),入朔方郡,境屬臨戎、修都縣。
東漢建武二十六年(50年)后,南匈奴等部眾入居,鄂托克旗屬右賢王屯領(lǐng)的朔方郡。
兩晉十六國時,為前后趙、前后秦屬地朔州境。
北魏天賜四年(407年),赫連勃勃建立大夏國,鄂托克旗隸屬夏國夏州。
北魏態(tài)帝始光四年(427年),北魏占領(lǐng)整個鄂爾多斯,形成南北朝對峙局面,此時鄂托克旗分屬于西安州、薄骨律鎮(zhèn)和沃野鎮(zhèn)。
隋煬帝大業(yè)元年至三年(605-607年),改州為郡,鄂托克旗地區(qū)分屬靈武、鹽川二郡。
唐初為安置內(nèi)附突厥人的魯、麗、舍、塞、依、契六胡州地區(qū),后并為匡、長二州。
唐開元二十六年(738年),置宥州,境置延恩、歸仁、懷德三縣。
元年八年(813年),在經(jīng)略軍(故城址在包樂浩曉)設(shè)新宥州,下轄延恩、長澤二縣。
[21]五代十國時期,黨項拓拔思恭子弟歷任定難軍節(jié)度使,鄂托克旗地盤分屬定難節(jié)度使和中央王朝的靈鹽節(jié)度使。
北宋寶元元年(1038年),歸屬西夏。
西夏乾定四年(1226年),成吉思汗親征西夏,在鄂托克旗西部休整兵馬,西夏乾定五年(1227年),滅西夏,鄂托克旗始為蒙古汗國領(lǐng)地。
[21]元代,除旗境西部劃屬甘肅行省寧夏府路外,余為察罕腦爾皇室封地。
明洪武六年(1376年),鄂托克旗分屬寧夏衛(wèi)和東勝衛(wèi),隸屬陜西行都司。
天順六年(1462年),蒙古部落入居鄂爾多斯,弘治十三年(1500年)巴圖孟克達延汗恢復(fù)萬戶組織,鄂托克旗屬右翼三萬戶濟農(nóng)巴爾斯博羅特所轄鄂爾多斯萬戶之地,后一直屬巴爾斯博羅特之孫拜桑忽爾及其后裔的領(lǐng)地。
清天聰九年(1635年),鄂爾多斯萬戶孛兒只斤·額磷臣率部內(nèi)附歸清,后清廷冊孛兒只斤·額磷臣為伊克昭盟鄂爾多斯左翼中旗(原郡王旗,后與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合并為今伊金霍洛旗)扎薩克,晉多羅郡王爵,兼伊克昭盟盟長。
至此,鄂爾多斯始建盟旗制。
清順治六年(1649年),清廷蒙古鄂爾多斯萬戶分為:鄂爾多斯左翼中旗(原郡王旗),鄂爾多斯左翼前旗(今準格爾旗),鄂爾多斯左翼后旗(今達拉特旗),鄂爾多斯右翼中旗(今鄂托克旗),鄂爾多斯右翼前旗(今烏審旗),鄂爾多斯右翼后旗(今杭錦旗);后增設(shè)鄂爾多斯右翼前未旗(原扎薩克旗,后與郡王旗合并為今伊金霍洛旗)。
6個札薩克旗,置伊克昭盟。
原拜桑忽爾諾延及后裔所據(jù)克扣特、錫布沁、烏喇特、唐古特等部落組成鄂爾多斯右翼中旗,下設(shè)15哈喇(參領(lǐng)區(qū))83個蘇木(佐領(lǐng))。
[21]民國年間,仍實行盟旗制度,仍稱鄂爾多斯右翼中旗。
民國十九年(1930年),旗境設(shè)沃野縣。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將旗衙門改為旗政府。
民國三十年(1941年),旗境設(shè)桃力民辦事處。
民國三十一(1942年),在參領(lǐng)區(qū)內(nèi)實行保甲制度,但一直到全國解放,哈喇、蘇木和保甲制度同時并存。
1949年8月23日,鄂托克旗和平解放,同年9月7日,成立臨時自治政府。
1950年2月,成立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1]1980年,南部10個人民公社分置鄂托克前旗。
1997年,將巴音陶亥鄉(xiāng)、巴音陶亥農(nóng)場和堿柜鄉(xiāng)的巴音、新地、黃河、三壩四個村劃入烏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