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名稱為高坡場。 據(jù)《貴陽府志》:“高坡場場在城南七十五里,有場己(蛇)亥(豬)日集。”明代屬中曹正司,康熙十二年(1673)改屬新貴陽,康熙二十六年(1685)新貴陽并入貴陽縣。 解放前屬高坡鄉(xiāng),解放后為高坡區(qū)一個行政村,1958年成立高坡生產(chǎn)大隊。 1984年設高坡苗族鄉(xiāng),建高坡村。 |
明代屬中曹司領地,與高坡場同時并存,同時逢己(蛇)亥(豬)日趕集。 1914年改貴陽府為貴陽縣后,高坡片區(qū)改為高坡鎮(zhèn),場集移于高坡場,高坡街改為保。 解放就為高坡鄉(xiāng)的一個行政村,1958年成立生產(chǎn)大隊。 1984年人民公社改為鄉(xiāng),生產(chǎn)大隊改為村,屬高坡苗族鄉(xiāng)所轄。 |
新寨和安上寨(原名庵上寨)屬中曹正司。 1914年改貴陽府為貴陽縣后,新寨隸高坡保。 解放后為高坡鄉(xiāng)的一個行政村。 1958年成立公社后屬高坡大隊。 1981年單獨成立一個生產(chǎn)大隊,大隊駐地新寨,因名新寨大隊,又因同名改名新安大隊。 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高坡鄉(xiāng)。 |
明、清代屬中曹正司,為中曹蠻夷長官司領地,隸貴陽府。 明關宗天順3年(1459)進攻東苗,調(diào)集五省兵力攻陷高坡石門山,即此地。 41年后明弘治庚申年(1500)在此刻石“永鎮(zhèn)邊夷”、“洪邊兵臨”字樣,可作反面教材。 辛亥革命后這一片村屬貴陽縣第四區(qū)巖上鄉(xiāng)。 1941年后屬貴陽縣高坡鄉(xiāng)。 1958年成立生產(chǎn)大隊。 自命名后一直使用至今。 |
據(jù)《貴陽府志》明、清代屬中曹正司,為中曹蠻夷長官司領地。 1914年改貴陽府后為貴陽縣,后擾繞寨設保甲,隸屬于高坡鄉(xiāng)。 復據(jù)《貴陽縣自治年歷》記載,1931年擾繞寨屬后新鄉(xiāng),隸貴陽縣第四區(qū)。 1958年成立擾繞生產(chǎn)大隊。 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高坡鄉(xiāng)。 |
大洪大隊所屬小長寨、洪邊寨、石板寨、擺正寨,明、清代均屬中曹正司,為中曹蠻夷長官司領地,直屬貴陽府,民國二十年(1931年)屬白正鄉(xiāng),隸貴陽縣第四區(qū),民國三十年(1941年)后隸貴陽縣高坡鄉(xiāng)。 1958年成立生產(chǎn)大隊,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高坡苗族鄉(xiāng)。 |
中曹蠻夷長官司轄地,1931年屬貴陽縣擺燈籠鄉(xiāng),下平寨、擺燈籠、坡坎腳三寨。 解放后1958年成立擺龍生產(chǎn)大隊,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高坡苗族鄉(xiāng)。 |
據(jù)《貴陽府志》記載:明、清代平寨屬中曹副司。 復據(jù)《貴陽自治年刊》記載:1931年貴陽縣第四區(qū)(青巖鎮(zhèn))擺籠鄉(xiāng)(今擺龍寨)。 1941年后屬貴筑縣高坡鄉(xiāng)。 解放后屬高坡區(qū)云頂鄉(xiāng)。 1958年與中院寨組成一個生產(chǎn)大隊,大隊駐地中院,故名中院大隊,現(xiàn)因同名,改為平寨大隊,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花溪區(qū)高坡苗族鄉(xiāng)。 |
明、清為中曹蠻夷長官司最東邊的一個寨子,后屬貴陽縣,1931年云頂屬于青巖鎮(zhèn),后屬貴筑縣高坡鄉(xiāng),1950年設立高坡區(qū),1958年設立大隊,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花溪區(qū)高坡苗族鄉(xiāng)。 |
該寨在明、清代屬中曹正司。 據(jù)《貴陽縣自治年刊》記載:1931年該寨屬貴陽縣巖上鄉(xiāng)。 1941年后屬貴筑縣高坡鄉(xiāng),設水塘保。 解放后屬高坡區(qū),1958年成立生產(chǎn)大隊。 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高坡苗族鄉(xiāng)。 |
清代砂平寨、白果寨屬百納正司,貴陽府所轄,1914年為貴陽縣白正鄉(xiāng),屬貴陽縣第四區(qū)青巖鎮(zhèn),1941年改屬貴筑縣高坡鄉(xiāng),解放后為高坡鄉(xiāng)的一個村,1958年為生產(chǎn)大隊,屬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杉坪村村民委員會,屬花溪區(qū)高坡鄉(xiāng)。 |
據(jù)《貴陽府志》記載屬白納正司,1931年屬貴陽縣甲定鄉(xiāng),1941年后屬貴筑縣高坡鄉(xiāng)杉坪保。 解放后屬高坡區(qū)甲定鄉(xiāng)。 1958年成立批林生產(chǎn)大隊,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高坡鄉(xiāng)。 曾名為帔林村,后更名為貴陽市花溪區(qū)高坡苗族鄉(xiāng)批林村。 |
據(jù)高寨大隊發(fā)現(xiàn)之明末大平伐司宋氏《碑記》和民國十一年(1922年)龍里縣長所立之《永遠存照》碑記,納里五寨,一稱蠟利五寨,也作喇利五寨。 五寨是:甘掌、蘇亞、竹林、石板、地壩。 原屬貴定大平伐司,后屬龍里縣。 解放后1956年始劃入高坡區(qū)。 1958年成立生產(chǎn)大隊,遂以五寨為大隊名稱,屬花溪區(qū)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五寨村委會,屬花溪區(qū)高坡苗族鄉(xiāng)。 |
明末屬貴定縣大平伐司,1915年劃撥飛地時劃入龍里縣羊場區(qū)永定鄉(xiāng)。 解放后1953年劃入高坡區(qū),1955年與高寨、克里為一個高級社,1958年建立公社時為高寨大隊,1981年成立掌己大隊。 原名為掌紀村,1984年后更名為貴陽市花溪區(qū)高坡苗族鄉(xiāng)掌己村村民委員會。 |
元屬百納正司,明、清歸貴定大平伐司,1915年劃撥飛地時劃入龍里縣羊場區(qū)永定鄉(xiāng)。 解放后1953年劃入高坡區(qū),1955年與高寨、克里為一個高級社,1958年建立公社時為高寨大隊,屬于高坡公社,1984年改為村民委員會,屬于花溪區(qū)高坡苗族鄉(xiā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