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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各縣市區(qū)歷史沿革

東漢建安十三年(208),從歙縣析地置犁陽縣。

西晉大康元年(280),改犁陽縣為黎陽縣。

南朝宋大明八年(464),黎陽縣并入海寧縣。

南朝梁崇圣二年(553),復置黎陽縣。

南朝陳天嘉三年(562),黎陽縣再次并入海寧縣。

隋開皇十八年(598),改海寧縣為休寧縣。

1949年5月13日,從休寧縣劃出設立屯溪市。

1961年1月25日,撤銷屯溪市,設立屯溪鎮(zhèn)。

1961年8月,恢復屯溪市。

1963年5月,撤銷屯溪市設立屯溪鎮(zhèn)。

1975年12月,再次恢復屯溪市。

1987年11月,撤銷徽州地區(qū),設立地級黃山市,同時撤銷屯溪市,設立屯溪區(qū),屬黃山市。

唐天寶四年(745),設立太平縣,屬宣城郡;永泰二年(766),撤銷太平縣,并入涇縣。

明清時期,屬寧國府、宣州府。

1983年12月,撤銷太平縣,設立縣級黃山市,以原太平縣、歙縣的黃山公社、石臺縣的廣陽公社的行政區(qū)域和黃山管理局轄區(qū)為黃山市行政區(qū)域,由安徽省直接管轄。

1987年11月,撤銷屯溪市、黃山市,設立黃山市(地級);設立黃山區(qū)。

1987年11月27日,國務院下發(fā)《關(guān)于安徽省調(diào)整徽州地區(qū)行政區(qū)劃的批復》(國函〔1987〕185號)文件,同意設立黃山市徽州區(qū)。

1988年3月,在巖寺賓館召開徽州區(qū)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chǎn)生徽州區(qū)第一屆人民政府,徽州區(qū)正式成立,下轄1鎮(zhèn)7鄉(xiāng)。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置歙縣,屬鄣郡。

漢高祖五年(前202)屬楚國;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屬丹陽郡;漢末建安十三年(208),屬新都郡;晉太康元年(280),改新都郡為新安郡,歙縣屬之;南朝梁承圣二年(553),劃出新安郡歙、黟、海寧三縣,置新寧郡;陳天嘉三年(562),撤銷新寧郡,仍屬新安郡。

隋文帝開皇九年(589),新安郡并入東陽郡,歙縣并入海寧縣,屬婺州;十一年(591)置歙州,復設歙縣;隋煬帝大業(yè)三年(607)撤歙州恢復新安郡;肅宋乾元元年(758)新安郡改為歙州,歙縣皆為郡、州第一縣。

北宋徽宗宋宣和三年(1121)歙州改名徽州。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徽州改為徽州路。

順帝至正十七年(1357),徽州路改為興安府;二十七年(1367),興安府改為徽州府轄歙縣至清末。

1912年,撤銷徽州府,保留歙縣直屬安徽省。

1940年3月,屬皖南行署;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撤銷皖南行署,屬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區(qū)。

1949年歙縣屬徽州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簡稱徽州專署),治所歙縣。

1952年8月,恢復鄉(xiāng)鎮(zhèn)。

1956年1月,屬蕪湖專區(qū)。

1988年4月,撤地建市。

東漢獻帝建安十三年(208),孫權(quán)劃歙縣西鄉(xiāng)地始建休陽縣。

三國吳永安元年(258),為避東吳景帝孫休諱,改縣名為海陽;西晉武帝太康元年(280),又改為海寧。

隋開皇十八年(598),始取休陽、海寧兩個舊縣名首末各一字命縣名為休寧,沿用至今。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置黟縣,漢以前稱黝縣;漢成帝鴻嘉二年(19)六月,改黝縣為廣德王國;五年(22),廣德王國廢,復稱黝縣;始建國二年(10),王莽改黝縣為愬鹵;東漢建武元年(25)復稱黝縣;建安十三年(208),改“黝”縣為“黟”縣;1959年4月,撤銷黟縣建制,轄地并入祁門縣;1961年4月,恢復黟縣建制,沿用至今。

唐武德五年(627),析鄱陽縣地置新平縣,后改新昌。

唐天寶元年(724),又改浮梁縣。

唐永泰元年(765),設閶門縣。

唐永泰二年(766)設置祁門縣,名稱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