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新石器時期,黃州區(qū)境內(nèi)就有人類定居(今堵城鎮(zhèn)螺獅山即新石器遺址)。 《禹貢》為荊州之域。 周為弦子國。 春秋時并入楚。 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荊州為南郡地。 漢高帝二年(前204),項羽封吳芮為衡山王,都邾(邾在今禹王街道)。 僅分南郡為江夏郡,治西陵,西陽、邾縣均屬于江夏郡。 東漢末年,西陽縣為郡,治西陽縣。 邾縣、西陽縣皆屬于西陽郡。 三國時,西陽、邾先屬魏。 魏將西陽立為重鎮(zhèn)。 魏文帝分汝南郡,立弋陽郡,治西陽,邾縣、西陵縣屬于弋陽郡。 后屬吳。 西晉惠帝分弋陽為西陽國,并進封西陽公羕為王。 南渡后羕因犯罪,廢西陽國,降為西陽郡,邾縣屬焉。 東晉成帝咸康四年(339)于舊邾城(今禹王城)置豫州,治邾城。 不久被石虎攻陷,六百余年的邾城毀為荒坵。 自晉以后,境內(nèi)地域歸屬參差變異頻繁,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旋復分合。 南朝劉宋拆西陽,置建寧左郡。 元嘉二十五年(449),豫郡蠻民立十八縣,改邾縣為南安。 泰始五年(470)改屬豫州,不久又劃歸郢州。 南朝蕭齊永明三年(485)在南安置齊安郡,治南安,隸屬郢州,不久改隸南司州。 西陽郡仍屬郢州。 永元三年(501),北魏攻占南齊淮南地。 南朝梁普通八年(527),梁武帝收復郡縣,南司州仍轄齊安郡,齊安郡仍領南安縣。 太清三年(549),地入東魏。 到第二年為高齊天保元年(550),于西陽郡立巴州于齊安郡。 不久,改巴州曰衡州,轄齊安郡,南安縣。 陳宣帝太建五年(573)攻占江北地,廢衡州,立江北州,轄齊安郡,領南安縣。 太建十一年(579),地入北周,收復衡州,轄齊安郡,領南安縣。 隋開皇三年(583)廢江北州郡,恢復地屬荊州,撤銷西陽縣,其地并入南安縣,改衡州曰黃州,治南安(舊址在今新洲境內(nèi))。 南安縣太大,拆為梁安,置廉城縣。 隋開皇十九年(599)改梁安曰木蘭,改南安曰黃岡,撤銷廉城縣,其地并入南安縣。 隋大業(yè)初年(605)改黃州曰永安郡(遺址在今禹王城)治黃岡。 唐武德三年(620)改永安郡復曰黃州,撤銷木蘭縣,其地并入黃岡,又拆置堡城縣。 黃州領黃岡縣、堡城縣。 唐武德八年(625)撤銷天寶初年改黃州曰齊安郡,乾元初(758)仍恢復黃州,治黃岡縣,隸淮安西道。 中和五年(885)遷州沿于舊邾城(即隋之永安城,今呼禹王城)。 五代梁唐時,屬揚吳,晉漢時屬南唐,后為周有。 宋朝初年,黃州從舊邾城遷治于江濱(明朝黃州府城東南二里許),隸淮西路。 元朝為黃州路,隸河南江北行省。 明初為黃州府,府城在宋元舊址向西北移兩里許展筑。 明洪武九年(1376),朝廷詔令蘄州府降為州,撤銷蘄春縣入州。 隸屬黃州府。 蓋自南齊永明四年丙寅至明洪武九年丙辰,歷八百九十年,而蘄春復合。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拆黃岡、麻城、黃陂三縣地置黃安,而黃陂仍隸屬。 此時黃州府隸湖廣布政使司,領州一縣八,治明制。 清沿明制,雍正七年(1729)黃陂改屬漢陽府,黃州府領州一縣七。 隸湖北布政使司漢黃德道。 黃州府城為府、縣共治。 民國元年(1912)廢黃州府。 翌年,黃岡縣隸屬湖北省漢黃德道。 黃州府城即為黃岡縣政府治所。 民國十五年(1926)廢除江漢道,黃岡縣直隸湖北省改府。 民國二十一年(1932)十月,黃岡縣屬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區(qū)專員公署駐黃安縣城(今紅安縣城)。 民國二十五年(1936),黃岡縣改屬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qū),專員公署駐蘄州。 民國二十六年(1937)元月,第二行政督察區(qū)專員公署遷駐黃州。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改名為湖北省政府鄂東行署,駐地在三里畈。 不論是行政督察區(qū)專員公署,還是鄂東行署專員公署,其駐地雖是黃州,但此時黃州沒有封建時期郡級行政地位了。 在行政區(qū)劃上,黃州為鎮(zhèn)級名稱,民國時期的黃岡縣轄有黃州、團風、陽邏、倉埠、新洲五大鎮(zhèn)級單位。 1949年5月,黃岡縣全境解放,黃岡縣人民民主政府在團風成立。 黃州鎮(zhèn)一度曾為黃岡專署直轄鎮(zhèn)。 1955年以后,黃岡縣人民政府從團風遷至黃州。 自此,盡管專署、縣府同治黃州,但黃州在黃岡縣的行政級別仍是區(qū)、鄉(xiāng)級別的鎮(zhèn)。 直到1991年1月,經(jīng)國務院批準,撤銷黃岡縣,成立黃州市(所轄地域未變)。 黃州的行政區(qū)劃級別上升到縣級。 1996年5月,經(jīng)國務院批準撤銷黃岡地區(qū)行政公署,成立黃岡市,黃岡市分設為黃州區(qū)和團風縣,黃州區(qū)隸屬黃岡市,是市內(nèi)唯一市直轄縣級行政區(qū)。 |
團風之名自宋朝開始出現(xiàn)。 1949年5月全境解放,黃岡縣縣治設團風鎮(zhèn)。 1954年洪災,縣治毀壞。 1955年10月遷黃州。 1976年,為團風公社由黃岡縣管轄。 1984年,為團風鎮(zhèn)由黃岡縣管轄。 1991年1月,黃岡縣撤縣建市,成立黃州市,團風鎮(zhèn)由黃州市管轄。 1995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guān)于同意湖北省撤銷黃岡地區(qū)設立地級黃岡市的批復》國函〔1995〕130號,撤銷黃岡地區(qū)和黃州市,設立地級黃岡市。 黃岡市設立黃州區(qū)和團風縣,團風縣自此正式誕生。 |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由麻城、黃岡、黃陂三縣析置黃安縣。 以“地方安謐,生民安妥”之意得名。 1927年爆發(fā)了黃麻起義,1931年12月紅四方面軍奪取縣城后,改為紅安。 1947年復置黃安縣。 1949年屬孝感專區(qū)。 1952年因紀念鄂豫皖革命根據(jù)地和中國工農(nóng)紅軍第四方面軍于此創(chuàng)建(紅安是大別山鄂豫皖革命根據(jù)地的中心區(qū)域),又改為紅安縣,素有“將軍縣”之稱,屬黃岡管區(qū)。 1970年屬黃岡地區(qū)。 1995年屬黃岡市至今。 |
羅田在新石器時代即有人類居住。 夏、商、周,屬揚州地。 西周,屬弦子國。 春秋、戰(zhàn)國,時屬楚,曾置鳩茲國于縣境內(nèi)九資河鎮(zhèn)。 西漢,為松茲侯國。 東漢,為蘄春侯國,屬江夏郡。 三國時,先屬魏,隸于豫州之安豐郡;后屬吳,隸于揚州之蘄春郡。 西晉,先為高陵縣,屬武昌郡,后屬豫州之安豐郡。 東晉為安豐縣,隸于豫州之弋陽郡。 南北朝,劉宋初年隸豫州弋陽郡,后于境內(nèi)分立東安、義安、直水等蠻縣,屬郢州西陽郡,后改為義安縣,隸于郢州齊安郡。 梁武帝普通四年(523年)六月,始設羅田縣,附于義城郡,縣治于今石橋鋪附近的魁山。 隋代,羅田改屬蘄春郡。 唐代,羅田縣并入蘭溪縣,屬淮南蘄春郡。 五代,時為蘄水縣地,初屬揚吳,繼屬南唐,再歸后周。 宋,屬蘄春郡,元祐八年(1093年)劃出蘄水縣之石橋鎮(zhèn)復立羅田縣,縣治仍于魁山,咸淳元年(1265年)劃出縣東的直河鄉(xiāng)成立英山縣,羅田縣仍屬淮南西路蘄春郡。 元初,曾撤銷羅田縣,以英山縣領屬。 至元十二年(1275年)恢復,屬河南江北行省蘄州路。 元大德八年(1304年),知縣周廣將縣治由魁山遷至官渡河(即縣城鳳山鎮(zhèn))。 明朝,羅田初屬湖廣布政使司的蘄州府,后改屬黃州府。 清初依明制,后改稱湖北省黃州府。 民國時,先后屬湖北省的江漢道,第三行政督察區(qū),第二行政督察區(qū)。 抗日戰(zhàn)爭期間,曾一度屬鄂東行署。 1949年3月18日晚,鄂豫軍區(qū)部隊兵分三路向羅田縣城進攻,19日清晨,守城敵軍棄城而逃,解放軍進駐縣城。 1949年3月27日,羅田縣全境解放,成立人民政府后即歸湖北省黃岡地(專)區(qū)管轄。 1952年,湖北省政府劃出勝利鎮(zhèn)和其他13鄉(xiāng)與麻城劃出的部分鄉(xiāng)鎮(zhèn)成立勝利縣。 1955年,勝利縣撤銷,原劃出的區(qū)域歸回羅田。 1995年12月,撤銷黃岡地區(qū)行政公署,設立黃岡市,羅田隸屬黃岡市。 |
四千年前,英山縣土地是古代英國的所在地。 對于夏、商、周時代英國的歷史,《左傳》、《國語》等都沒有詳細的記載,只有漢代司馬遷的《史記》有比較簡略的記載于《史記·夏本紀》。 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 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 《安徽六安人:中國上古四圣、司法鼻祖皋陶》一文載:皋陶封地英、六,位于今六安、英山、金寨、霍山一帶。 春秋戰(zhàn)國時,本地屬楚國。 西漢至唐代屬廬江郡。 南宋咸淳三年(1267年),由沿江制置使段朝立,表奏朝廷,請求立英山縣。 宋咸淳六年(1270年),分羅田以東的直河鄉(xiāng),始建英山,時屬六安州。 宋咸淳六年(1270年)度宗趙祺準奏,下旨割羅田縣東直河鄉(xiāng)置英山縣,并命段朝立任縣知事。 后歷元、明、清三朝。 民國初年(1912年),屬安徽省,不久改歸淮泗道。 民國二年(1914年)改屬安慶道。 民國十八年(1930年),中共英山縣委領導農(nóng)民起義,即“三二”暴動,改英山縣為紅山縣,屬鄂豫皖特區(qū)西北道。 民國二十年(1931年),英山縣仍隸屬安徽省六安州管轄。 民國二十年(1932年)紅軍主力轉(zhuǎn)移,國民黨政府復稱英山縣。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3月19日)解放,英山縣屬湖北省黃岡專員公署管轄。 1996年,黃岡市成立,英山縣隸屬黃岡市。 |
在舊石器時代晚期(約前4萬—1萬),域內(nèi)即有人類棲息。 新石器至青銅器時代,境內(nèi)有人類繁衍生息。 夏商時屬揚州地,周為弦子國。 漢惠帝二年(前193)始建轪侯國(轪縣),故“城(原巴河鎮(zhèn)河坪集鎮(zhèn),亦稱鳳凰城)在山(城山)之陽,南對五洲也”,今遺址猶存。 后漢元狩三年(前123),轪縣屬江夏郡,東漢改屬西陽郡,郡治巴河鎮(zhèn)西陽河街(今郡址山部分城墻仍存)。 南朝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448)仍存轪縣外,又置希水縣。 劉宋元嘉三十年(453)轪縣改為孝寧縣。 南梁普通元年(520),希水縣定名為浠水縣。 北周,孝寧縣并入浠水縣。 唐武德四年(621)浠水縣改為蘭溪縣,隸蘭清郡,郡治浠水。 天寶元年(742),改蘭溪縣為蘄水縣,復遷縣治于今治。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浠河以東從蘄春縣析入。 1933年改名為浠水縣。 新中國成立以后,隸湖北省黃岡地區(qū)(市),其名沿用至今。 |
西漢高祖六年(前201),始置蘄春縣,先隸衡山郡,武帝元狩二年(前122)改隸江夏郡,縣治在今漕河鎮(zhèn)羅州城。 東漢建武三十年(54),置蘄春侯國,封陳俊之子陳浮為蘄春侯,傳三世,國除,復為蘄春縣。 三國時,建安十二年(207),孫權(quán)置蘄春郡,縣隸揚州蘄春郡,一度屬魏,后復歸吳。 西晉太康元年(280),廢蘄春郡,縣隸豫州弋陽郡,惠帝時,隸豫州西陽郡。 東晉太元三年(378),避孝武帝母鄭阿春諱,更名蘄陽縣,隸南豫州南新蔡郡。 南北朝時,劉宋元嘉二十五年(448),析蘄陽西部浠河之西置希水縣,蘄河以西浠河以東置蘄水縣,蘄河以東仍為蘄陽縣,蘄陽縣仍隸南新蔡郡,縣治遷至今八里湖土門城;大明八年(464),改隸郢州西陽郡;泰始二年(466),析蘄陽西北境置義安縣(在今羅田縣境)。 蕭齊永明四年(486),改名齊昌縣,隸豫州齊昌郡,析縣境東部置永興縣(今黃梅縣大部)。 南梁時,隸北江州齊昌郡。 北齊天保年間(550-559)置羅州,縣隸羅州齊昌郡,縣治遷至羅州城。 南陳時,隸西江州齊昌郡。 北周改羅州為蘄州,縣隸蘄州齊昌郡。 隋開皇三年(583)廢郡存州,縣隸蘄州;開皇十八年(598),復名蘄春縣。 大業(yè)三年(607)改蘄州為蘄春郡,縣隸揚州蘄春郡。 唐武德四年(621),前蘄水縣并入蘄春縣,析蘄春縣東部置永寧縣(今為武穴市)。 有唐一代,縣隸淮南道蘄州(蘄春郡)。 五代十國時,相繼歸楊吳、南唐、后周,隸蘄州。 宋代時,隸淮南西路蘄州。 景定四年(1263),隨州治遷至麒麟山下蘄州城。 元代時,隸蘄州路。 元末,朱元璋攻占蘄州,至正二十四年(1364)自立為吳王后,改蘄州路為蘄州府;明洪武九年(1376)降蘄州府為州,革蘄春縣,以州領縣事,隸黃州府;洪武十一年(1378),羅田、蘄水改隸黃州府。 清康熙三年(1664),蘄州降為散州,無外領縣,隸黃州府。 中華民國元年(1912),改蘄州為蘄春縣,先后隸湖北省武漢黃德道、鄂東道、江漢道;民國十五年(1926),直隸湖北。幻駠荒辏1932)后,先后隸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區(qū)、第二行政督察區(qū)、鄂東行署、第二行政督察區(qū)。 1949年3月,成立“蘄春縣人民政府”,縣治從蘄州遷至漕河鎮(zhèn)。 新中國成立后,縣先后隸湖北省或受湖北省黃岡行政公署、黃岡專員公署、黃岡地區(qū)革命委員會、黃岡地區(qū)行政公署、黃岡市管轄。 1950年,縣境江南屬地牯牛洲劃歸大冶縣,棋盤洲、李家洲劃歸陽新縣;1951年,縣境南部從廣濟縣劃進宋嶺、韋莊、石牌崗等地,縣境西部的散花洲劃歸浠水縣,蘄、浠各半的界嶺街,從浠水縣劃入居民11戶,形成現(xiàn)有蘄春縣版圖。 |
唐虞三代,地屬揚州。 東周、春秋前期屬楚。 后屬吳。 漢文帝十六年(前164),境內(nèi)始設立尋陽縣(縣治在如今黃梅縣蔡山鎮(zhèn)附近)。 西晉永興元年(304)劃廬江的尋陽,武昌的柴桑設尋陽郡。 又劃以(今)太白湖、龍感湖一線江北故道為界,北境屬蘄春縣轄,南境歸江南尋陽縣。 東晉太元三年(378),改蘄春縣為蘄陽縣。 南齊永明四年(486),劃蘄陽縣東境轄地設置永興縣。 隋開皇初(581),改永興縣為新蔡縣,隋開皇十八年(598)改新蔡縣為黃梅縣。 唐武德四年(621),將黃梅縣劃分為義豐、長吉、塘陽、新蔡四個縣,設南晉州轄。 唐武德八年(625)撤南晉州,又改為黃梅縣屬蘄州轄。 宋至道三年(997)分全國為十五路,屬淮南路蘄州蘄春郡轄。 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屬蘄州,隸屬湖廣行省。 皇慶元年(1312),遷縣治于今黃梅鎮(zhèn),隸湖廣行中書省蘄州府。 明代改設司、府、州、縣制,屬湖廣布政司黃州府轄。 清沿明制,仍屬黃州府轄。 民國初,廢除黃州府,改屬江漢道轄。 后江漢道廢除,改屬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區(qū)轄。 民國二十五年(1936),界定湖北、江西兩省省界時,國民政府行政院將長江以北九江縣屬封廓洲、團牌洲等地,劃歸湖北省黃梅縣轄。 民國二十九年(1940),改行政督察區(qū)為鄂東行省,黃梅隸之。 1949年屬黃岡地區(qū)轄。 1995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guān)于同意湖北省撤銷黃岡地區(qū)設立地級黃岡市的批復》國函〔1995〕130號,撤銷黃岡地區(qū)和黃州市,設立地級黃岡市,黃梅縣隸屬黃岡市領導,沿用至今。 |
秦屬南郡;兩漢屬江夏郡(西陵);三國時屬魏弋陽郡,后屬吳蘄春郡;晉屬弋陽郡;南北朝屬豫州西陽郡;南梁分西陽郡設置信安縣;隋初罷郡為州,信安縣屬黃州;隋開皇十八年(598年)改信安縣為麻城縣,大業(yè)五年(609年)廢州設郡,屬永安郡。 唐武德三年(620年)麻城置亭州轄麻城、陽城兩縣。 武德八年(625年)撤亭州,恢復麻城舊制,屬黃州都督府。 唐元和三年(808年)麻城并入黃岡縣,唐大中三年(849年)恢復麻城縣建制。 宋屬淮南西路黃州郡。 元初屬湖廣省黃州路,元大德三年(1299年)又隨路改屬河南江北行省。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屬湖廣省黃州府。 明洪武九年(1376年)屬湖廣布政司。 清代,屬湖北布政司黃州府。 民國二年(1913年)屬湖北省武漢黃德道,后更名為鄂東道(江漢道),二十一年(1932年)屬湖北第四行政督察區(qū)。 1949年3月11日,麻城縣人民民主政府在閻家河成立,屬鄂豫行政專員公署,不久進駐麻城縣城。 1949年10月,麻城縣改屬湖北省黃岡專區(qū)。 1970年,湖北省黃岡專區(qū)改為湖北省黃岡地區(qū)行署,麻城縣改屬黃岡地區(qū)行署。 1986年8月,麻城撤縣設市。 1995年12月,黃岡地區(qū)改為黃岡市(地級市),麻城市屬黃岡市代管。 |
武穴歷史悠久,據(jù)考古學家在境內(nèi)大金鎮(zhèn)尺山遺址發(fā)現(xiàn),遠在新古器時代3000—5000年以前,武穴就有人類活動。 夏商周時代,屬荊州管轄。 春秋戰(zhàn)國,屬楚國。 秦朝,屬九江郡。 漢代,屬江夏郡(《湖北通志》載:“廣濟為漢蘄春、潯陽二縣地);三國時,屬吳,隸屬蘄春郡。 西晉時期,廣濟境地仍分屬蘄春、尋陽二縣。 [1]東晉太元三年(公元378年),改蘄春名為蘄陽。 義熙八年(公元412年),尋陽縣治遷至江南柴桑,原江北境地劃入蘄陽。 至此,改蘄陽縣名為齊昌。 陳太建五年(公元573年),齊昌地屬陳。 公元579年,北周占齊昌地,將廣濟境地從齊昌縣劃出,立為永寧縣,隸屬蘄州齊昌郡。 隋初,永寧縣屬蘄州總管府(后改稱蘄州、蘄春郡)。 隋末,廢永寧縣制,并入蘄春縣。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又分蘄春,復置永寧縣,屬淮南道蘄州。 天寶元年(公元742年),因與河南永寧縣和江南東道永寧縣同名,唐玄宗乃親自取佛教語“廣施佛法,普濟眾生”之意改名廣濟縣,屬蘄州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蘄州郡為州,廣濟仍隸屬。 五代十國,屬淮南道蘄州。 宋代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屬淮南西路蘄州。 高宗南渡后,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廢縣為鎮(zhèn),不久恢復縣制。 元代,廣濟屬河南江北行省蘄州路。 明代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蘄州路為府,廣濟屬該府。 洪武九年,降蘄州府為州,廣濟屬湖廣布政使司黃州府蘄州,不久,改屬河南布政使司。 洪武二十四年,還屬湖廣。 清代,初屬蘄州,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屬黃州府。 清末廢府立道,廣濟屬湖北省江漢道。 民國初,廣濟仍屬江漢道。 1926年,廢道,廣濟直屬湖北省。 1932年10月,實行省、專、縣三級制,廣濟屬第三行政督察區(qū)。 1936年,改屬第二行政督察區(qū)。 1940年,屬鄂東行署。 1945年11月,屬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qū)。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設立為廣濟縣,一直隸屬湖北省黃岡地區(qū)。 1987年10月23日,撤銷廣濟縣,設立武穴市,以駐地武穴鎮(zhèn)為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