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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各縣市區(qū)歷史沿革

早在新石器時期,黃州區(qū)境內(nèi)就有人類定居(今堵城鎮(zhèn)螺獅山即新石器遺址)。

《禹貢》為荊州之域。

周為弦子國。

春秋時并入楚。

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荊州為南郡地。

漢高帝二年(前204),項羽封吳芮為衡山王,都邾(邾在今禹王街道)。

僅分南郡為江夏郡,治西陵,西陽、邾縣均屬于江夏郡。

東漢末年,西陽縣為郡,治西陽縣。

邾縣、西陽縣皆屬于西陽郡。

三國時,西陽、邾先屬魏。

魏將西陽立為重鎮(zhèn)。

魏文帝分汝南郡,立弋陽郡,治西陽,邾縣、西陵縣屬于弋陽郡。

后屬吳。

西晉惠帝分弋陽為西陽國,并進封西陽公羕為王。

南渡后羕因犯罪,廢西陽國,降為西陽郡,邾縣屬焉。

東晉成帝咸康四年(339)于舊邾城(今禹王城)置豫州,治邾城。

不久被石虎攻陷,六百余年的邾城毀為荒坵。

自晉以后,境內(nèi)地域歸屬參差變異頻繁,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旋復分合。

南朝劉宋拆西陽,置建寧左郡。

元嘉二十五年(449),豫郡蠻民立十八縣,改邾縣為南安。

泰始五年(470)改屬豫州,不久又劃歸郢州。

南朝蕭齊永明三年(485)在南安置齊安郡,治南安,隸屬郢州,不久改隸南司州。

西陽郡仍屬郢州。

永元三年(501),北魏攻占南齊淮南地。

南朝梁普通八年(527),梁武帝收復郡縣,南司州仍轄齊安郡,齊安郡仍領南安縣。

太清三年(549),地入東魏。

到第二年為高齊天保元年(550),于西陽郡立巴州于齊安郡。

不久,改巴州曰衡州,轄齊安郡,南安縣。

陳宣帝太建五年(573)攻占江北地,廢衡州,立江北州,轄齊安郡,領南安縣。

太建十一年(579),地入北周,收復衡州,轄齊安郡,領南安縣。

隋開皇三年(583)廢江北州郡,恢復地屬荊州,撤銷西陽縣,其地并入南安縣,改衡州曰黃州,治南安(舊址在今新洲境內(nèi))。

南安縣太大,拆為梁安,置廉城縣。

隋開皇十九年(599)改梁安曰木蘭,改南安曰黃岡,撤銷廉城縣,其地并入南安縣。

隋大業(yè)初年(605)改黃州曰永安郡(遺址在今禹王城)治黃岡。

唐武德三年(620)改永安郡復曰黃州,撤銷木蘭縣,其地并入黃岡,又拆置堡城縣。

黃州領黃岡縣、堡城縣。

唐武德八年(625)撤銷天寶初年改黃州曰齊安郡,乾元初(758)仍恢復黃州,治黃岡縣,隸淮安西道。

中和五年(885)遷州沿于舊邾城(即隋之永安城,今呼禹王城)。

五代梁唐時,屬揚吳,晉漢時屬南唐,后為周有。

宋朝初年,黃州從舊邾城遷治于江濱(明朝黃州府城東南二里許),隸淮西路。

元朝為黃州路,隸河南江北行省。

明初為黃州府,府城在宋元舊址向西北移兩里許展筑。

明洪武九年(1376),朝廷詔令蘄州府降為州,撤銷蘄春縣入州。

隸屬黃州府。

蓋自南齊永明四年丙寅至明洪武九年丙辰,歷八百九十年,而蘄春復合。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拆黃岡、麻城、黃陂三縣地置黃安,而黃陂仍隸屬。

此時黃州府隸湖廣布政使司,領州一縣八,治明制。

清沿明制,雍正七年(1729)黃陂改屬漢陽府,黃州府領州一縣七。

隸湖北布政使司漢黃德道。

黃州府城為府、縣共治。

民國元年(1912)廢黃州府。

翌年,黃岡縣隸屬湖北省漢黃德道。

黃州府城即為黃岡縣政府治所。

民國十五年(1926)廢除江漢道,黃岡縣直隸湖北省改府。

民國二十一年(1932)十月,黃岡縣屬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區(qū)專員公署駐黃安縣城(今紅安縣城)。

民國二十五年(1936),黃岡縣改屬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qū),專員公署駐蘄州。

民國二十六年(1937)元月,第二行政督察區(qū)專員公署遷駐黃州。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改名為湖北省政府鄂東行署,駐地在三里畈。

不論是行政督察區(qū)專員公署,還是鄂東行署專員公署,其駐地雖是黃州,但此時黃州沒有封建時期郡級行政地位了。

在行政區(qū)劃上,黃州為鎮(zhèn)級名稱,民國時期的黃岡縣轄有黃州、團風、陽邏、倉埠、新洲五大鎮(zhèn)級單位。

1949年5月,黃岡縣全境解放,黃岡縣人民民主政府在團風成立。

黃州鎮(zhèn)一度曾為黃岡專署直轄鎮(zhèn)。

1955年以后,黃岡縣人民政府從團風遷至黃州。

自此,盡管專署、縣府同治黃州,但黃州在黃岡縣的行政級別仍是區(qū)、鄉(xiāng)級別的鎮(zhèn)。

直到1991年1月,經(jīng)國務院批準,撤銷黃岡縣,成立黃州市(所轄地域未變)。

黃州的行政區(qū)劃級別上升到縣級。

1996年5月,經(jīng)國務院批準撤銷黃岡地區(qū)行政公署,成立黃岡市,黃岡市分設為黃州區(qū)和團風縣,黃州區(qū)隸屬黃岡市,是市內(nèi)唯一市直轄縣級行政區(qū)。

團風之名自宋朝開始出現(xiàn)。

1949年5月全境解放,黃岡縣縣治設團風鎮(zhèn)。

1954年洪災,縣治毀壞。

1955年10月遷黃州。

1976年,為團風公社由黃岡縣管轄。

1984年,為團風鎮(zhèn)由黃岡縣管轄。

1991年1月,黃岡縣撤縣建市,成立黃州市,團風鎮(zhèn)由黃州市管轄。

1995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guān)于同意湖北省撤銷黃岡地區(qū)設立地級黃岡市的批復》國函〔1995〕130號,撤銷黃岡地區(qū)和黃州市,設立地級黃岡市。

黃岡市設立黃州區(qū)和團風縣,團風縣自此正式誕生。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由麻城、黃岡、黃陂三縣析置黃安縣。

以“地方安謐,生民安妥”之意得名。

1927年爆發(fā)了黃麻起義,1931年12月紅四方面軍奪取縣城后,改為紅安。

1947年復置黃安縣。

1949年屬孝感專區(qū)。

1952年因紀念鄂豫皖革命根據(jù)地和中國工農(nóng)紅軍第四方面軍于此創(chuàng)建(紅安是大別山鄂豫皖革命根據(jù)地的中心區(qū)域),又改為紅安縣,素有“將軍縣”之稱,屬黃岡管區(qū)。

1970年屬黃岡地區(qū)。

1995年屬黃岡市至今。

羅田在新石器時代即有人類居住。

夏、商、周,屬揚州地。

西周,屬弦子國。

春秋、戰(zhàn)國,時屬楚,曾置鳩茲國于縣境內(nèi)九資河鎮(zhèn)。

西漢,為松茲侯國。

東漢,為蘄春侯國,屬江夏郡。

三國時,先屬魏,隸于豫州之安豐郡;后屬吳,隸于揚州之蘄春郡。

西晉,先為高陵縣,屬武昌郡,后屬豫州之安豐郡。

東晉為安豐縣,隸于豫州之弋陽郡。

南北朝,劉宋初年隸豫州弋陽郡,后于境內(nèi)分立東安、義安、直水等蠻縣,屬郢州西陽郡,后改為義安縣,隸于郢州齊安郡。

梁武帝普通四年(523年)六月,始設羅田縣,附于義城郡,縣治于今石橋鋪附近的魁山。

隋代,羅田改屬蘄春郡。

唐代,羅田縣并入蘭溪縣,屬淮南蘄春郡。

五代,時為蘄水縣地,初屬揚吳,繼屬南唐,再歸后周。

宋,屬蘄春郡,元祐八年(1093年)劃出蘄水縣之石橋鎮(zhèn)復立羅田縣,縣治仍于魁山,咸淳元年(1265年)劃出縣東的直河鄉(xiāng)成立英山縣,羅田縣仍屬淮南西路蘄春郡。

元初,曾撤銷羅田縣,以英山縣領屬。

至元十二年(1275年)恢復,屬河南江北行省蘄州路。

元大德八年(1304年),知縣周廣將縣治由魁山遷至官渡河(即縣城鳳山鎮(zhèn))。

明朝,羅田初屬湖廣布政使司的蘄州府,后改屬黃州府。

清初依明制,后改稱湖北省黃州府。

民國時,先后屬湖北省的江漢道,第三行政督察區(qū),第二行政督察區(qū)。

抗日戰(zhàn)爭期間,曾一度屬鄂東行署。

1949年3月18日晚,鄂豫軍區(qū)部隊兵分三路向羅田縣城進攻,19日清晨,守城敵軍棄城而逃,解放軍進駐縣城。

1949年3月27日,羅田縣全境解放,成立人民政府后即歸湖北省黃岡地(專)區(qū)管轄。

1952年,湖北省政府劃出勝利鎮(zhèn)和其他13鄉(xiāng)與麻城劃出的部分鄉(xiāng)鎮(zhèn)成立勝利縣。

1955年,勝利縣撤銷,原劃出的區(qū)域歸回羅田。

1995年12月,撤銷黃岡地區(qū)行政公署,設立黃岡市,羅田隸屬黃岡市。

四千年前,英山縣土地是古代英國的所在地。

對于夏、商、周時代英國的歷史,《左傳》、《國語》等都沒有詳細的記載,只有漢代司馬遷的《史記》有比較簡略的記載于《史記·夏本紀》。

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

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

《安徽六安人:中國上古四圣、司法鼻祖皋陶》一文載:皋陶封地英、六,位于今六安、英山、金寨、霍山一帶。

春秋戰(zhàn)國時,本地屬楚國。

西漢至唐代屬廬江郡。

南宋咸淳三年(1267年),由沿江制置使段朝立,表奏朝廷,請求立英山縣。

宋咸淳六年(1270年),分羅田以東的直河鄉(xiāng),始建英山,時屬六安州。

宋咸淳六年(1270年)度宗趙祺準奏,下旨割羅田縣東直河鄉(xiāng)置英山縣,并命段朝立任縣知事。

后歷元、明、清三朝。

民國初年(1912年),屬安徽省,不久改歸淮泗道。

民國二年(1914年)改屬安慶道。

民國十八年(1930年),中共英山縣委領導農(nóng)民起義,即“三二”暴動,改英山縣為紅山縣,屬鄂豫皖特區(qū)西北道。

民國二十年(1931年),英山縣仍隸屬安徽省六安州管轄。

民國二十年(1932年)紅軍主力轉(zhuǎn)移,國民黨政府復稱英山縣。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3月19日)解放,英山縣屬湖北省黃岡專員公署管轄。

1996年,黃岡市成立,英山縣隸屬黃岡市。

在舊石器時代晚期(約前4萬—1萬),域內(nèi)即有人類棲息。

新石器至青銅器時代,境內(nèi)有人類繁衍生息。

夏商時屬揚州地,周為弦子國。

漢惠帝二年(前193)始建轪侯國(轪縣),故“城(原巴河鎮(zhèn)河坪集鎮(zhèn),亦稱鳳凰城)在山(城山)之陽,南對五洲也”,今遺址猶存。

后漢元狩三年(前123),轪縣屬江夏郡,東漢改屬西陽郡,郡治巴河鎮(zhèn)西陽河街(今郡址山部分城墻仍存)。

南朝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448)仍存轪縣外,又置希水縣。

劉宋元嘉三十年(453)轪縣改為孝寧縣。

南梁普通元年(520),希水縣定名為浠水縣。

北周,孝寧縣并入浠水縣。

唐武德四年(621)浠水縣改為蘭溪縣,隸蘭清郡,郡治浠水。

天寶元年(742),改蘭溪縣為蘄水縣,復遷縣治于今治。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浠河以東從蘄春縣析入。

1933年改名為浠水縣。

新中國成立以后,隸湖北省黃岡地區(qū)(市),其名沿用至今。

西漢高祖六年(前201),始置蘄春縣,先隸衡山郡,武帝元狩二年(前122)改隸江夏郡,縣治在今漕河鎮(zhèn)羅州城。

東漢建武三十年(54),置蘄春侯國,封陳俊之子陳浮為蘄春侯,傳三世,國除,復為蘄春縣。

三國時,建安十二年(207),孫權(quán)置蘄春郡,縣隸揚州蘄春郡,一度屬魏,后復歸吳。

西晉太康元年(280),廢蘄春郡,縣隸豫州弋陽郡,惠帝時,隸豫州西陽郡。

東晉太元三年(378),避孝武帝母鄭阿春諱,更名蘄陽縣,隸南豫州南新蔡郡。

南北朝時,劉宋元嘉二十五年(448),析蘄陽西部浠河之西置希水縣,蘄河以西浠河以東置蘄水縣,蘄河以東仍為蘄陽縣,蘄陽縣仍隸南新蔡郡,縣治遷至今八里湖土門城;大明八年(464),改隸郢州西陽郡;泰始二年(466),析蘄陽西北境置義安縣(在今羅田縣境)。

蕭齊永明四年(486),改名齊昌縣,隸豫州齊昌郡,析縣境東部置永興縣(今黃梅縣大部)。

南梁時,隸北江州齊昌郡。

北齊天保年間(550-559)置羅州,縣隸羅州齊昌郡,縣治遷至羅州城。

南陳時,隸西江州齊昌郡。

北周改羅州為蘄州,縣隸蘄州齊昌郡。

隋開皇三年(583)廢郡存州,縣隸蘄州;開皇十八年(598),復名蘄春縣。

大業(yè)三年(607)改蘄州為蘄春郡,縣隸揚州蘄春郡。

唐武德四年(621),前蘄水縣并入蘄春縣,析蘄春縣東部置永寧縣(今為武穴市)。

有唐一代,縣隸淮南道蘄州(蘄春郡)。

五代十國時,相繼歸楊吳、南唐、后周,隸蘄州。

宋代時,隸淮南西路蘄州。

景定四年(1263),隨州治遷至麒麟山下蘄州城。

元代時,隸蘄州路。

元末,朱元璋攻占蘄州,至正二十四年(1364)自立為吳王后,改蘄州路為蘄州府;明洪武九年(1376)降蘄州府為州,革蘄春縣,以州領縣事,隸黃州府;洪武十一年(1378),羅田、蘄水改隸黃州府。

清康熙三年(1664),蘄州降為散州,無外領縣,隸黃州府。

中華民國元年(1912),改蘄州為蘄春縣,先后隸湖北省武漢黃德道、鄂東道、江漢道;民國十五年(1926),直隸湖北。幻駠荒辏1932)后,先后隸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區(qū)、第二行政督察區(qū)、鄂東行署、第二行政督察區(qū)。

1949年3月,成立“蘄春縣人民政府”,縣治從蘄州遷至漕河鎮(zhèn)。

新中國成立后,縣先后隸湖北省或受湖北省黃岡行政公署、黃岡專員公署、黃岡地區(qū)革命委員會、黃岡地區(qū)行政公署、黃岡市管轄。

1950年,縣境江南屬地牯牛洲劃歸大冶縣,棋盤洲、李家洲劃歸陽新縣;1951年,縣境南部從廣濟縣劃進宋嶺、韋莊、石牌崗等地,縣境西部的散花洲劃歸浠水縣,蘄、浠各半的界嶺街,從浠水縣劃入居民11戶,形成現(xiàn)有蘄春縣版圖。

唐虞三代,地屬揚州。

東周、春秋前期屬楚。

后屬吳。

漢文帝十六年(前164),境內(nèi)始設立尋陽縣(縣治在如今黃梅縣蔡山鎮(zhèn)附近)。

西晉永興元年(304)劃廬江的尋陽,武昌的柴桑設尋陽郡。

又劃以(今)太白湖、龍感湖一線江北故道為界,北境屬蘄春縣轄,南境歸江南尋陽縣。

東晉太元三年(378),改蘄春縣為蘄陽縣。

南齊永明四年(486),劃蘄陽縣東境轄地設置永興縣。

隋開皇初(581),改永興縣為新蔡縣,隋開皇十八年(598)改新蔡縣為黃梅縣。

唐武德四年(621),將黃梅縣劃分為義豐、長吉、塘陽、新蔡四個縣,設南晉州轄。

唐武德八年(625)撤南晉州,又改為黃梅縣屬蘄州轄。

宋至道三年(997)分全國為十五路,屬淮南路蘄州蘄春郡轄。

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屬蘄州,隸屬湖廣行省。

皇慶元年(1312),遷縣治于今黃梅鎮(zhèn),隸湖廣行中書省蘄州府。

明代改設司、府、州、縣制,屬湖廣布政司黃州府轄。

清沿明制,仍屬黃州府轄。

民國初,廢除黃州府,改屬江漢道轄。

后江漢道廢除,改屬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區(qū)轄。

民國二十五年(1936),界定湖北、江西兩省省界時,國民政府行政院將長江以北九江縣屬封廓洲、團牌洲等地,劃歸湖北省黃梅縣轄。

民國二十九年(1940),改行政督察區(qū)為鄂東行省,黃梅隸之。

1949年屬黃岡地區(qū)轄。

1995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guān)于同意湖北省撤銷黃岡地區(qū)設立地級黃岡市的批復》國函〔1995〕130號,撤銷黃岡地區(qū)和黃州市,設立地級黃岡市,黃梅縣隸屬黃岡市領導,沿用至今。

秦屬南郡;兩漢屬江夏郡(西陵);三國時屬魏弋陽郡,后屬吳蘄春郡;晉屬弋陽郡;南北朝屬豫州西陽郡;南梁分西陽郡設置信安縣;隋初罷郡為州,信安縣屬黃州;隋開皇十八年(598年)改信安縣為麻城縣,大業(yè)五年(609年)廢州設郡,屬永安郡。

唐武德三年(620年)麻城置亭州轄麻城、陽城兩縣。

武德八年(625年)撤亭州,恢復麻城舊制,屬黃州都督府。

唐元和三年(808年)麻城并入黃岡縣,唐大中三年(849年)恢復麻城縣建制。

宋屬淮南西路黃州郡。

元初屬湖廣省黃州路,元大德三年(1299年)又隨路改屬河南江北行省。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屬湖廣省黃州府。

明洪武九年(1376年)屬湖廣布政司。

清代,屬湖北布政司黃州府。

民國二年(1913年)屬湖北省武漢黃德道,后更名為鄂東道(江漢道),二十一年(1932年)屬湖北第四行政督察區(qū)。

1949年3月11日,麻城縣人民民主政府在閻家河成立,屬鄂豫行政專員公署,不久進駐麻城縣城。

1949年10月,麻城縣改屬湖北省黃岡專區(qū)。

1970年,湖北省黃岡專區(qū)改為湖北省黃岡地區(qū)行署,麻城縣改屬黃岡地區(qū)行署。

1986年8月,麻城撤縣設市。

1995年12月,黃岡地區(qū)改為黃岡市(地級市),麻城市屬黃岡市代管。

武穴歷史悠久,據(jù)考古學家在境內(nèi)大金鎮(zhèn)尺山遺址發(fā)現(xiàn),遠在新古器時代3000—5000年以前,武穴就有人類活動。

夏商周時代,屬荊州管轄。

春秋戰(zhàn)國,屬楚國。

秦朝,屬九江郡。

漢代,屬江夏郡(《湖北通志》載:“廣濟為漢蘄春、潯陽二縣地);三國時,屬吳,隸屬蘄春郡。

西晉時期,廣濟境地仍分屬蘄春、尋陽二縣。

[1]東晉太元三年(公元378年),改蘄春名為蘄陽。

義熙八年(公元412年),尋陽縣治遷至江南柴桑,原江北境地劃入蘄陽。

至此,改蘄陽縣名為齊昌。

陳太建五年(公元573年),齊昌地屬陳。

公元579年,北周占齊昌地,將廣濟境地從齊昌縣劃出,立為永寧縣,隸屬蘄州齊昌郡。

隋初,永寧縣屬蘄州總管府(后改稱蘄州、蘄春郡)。

隋末,廢永寧縣制,并入蘄春縣。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又分蘄春,復置永寧縣,屬淮南道蘄州。

天寶元年(公元742年),因與河南永寧縣和江南東道永寧縣同名,唐玄宗乃親自取佛教語“廣施佛法,普濟眾生”之意改名廣濟縣,屬蘄州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蘄州郡為州,廣濟仍隸屬。

五代十國,屬淮南道蘄州。

宋代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屬淮南西路蘄州。

高宗南渡后,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廢縣為鎮(zhèn),不久恢復縣制。

元代,廣濟屬河南江北行省蘄州路。

明代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改蘄州路為府,廣濟屬該府。

洪武九年,降蘄州府為州,廣濟屬湖廣布政使司黃州府蘄州,不久,改屬河南布政使司。

洪武二十四年,還屬湖廣。

清代,初屬蘄州,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屬黃州府。

清末廢府立道,廣濟屬湖北省江漢道。

民國初,廣濟仍屬江漢道。

1926年,廢道,廣濟直屬湖北省。

1932年10月,實行省、專、縣三級制,廣濟屬第三行政督察區(qū)。

1936年,改屬第二行政督察區(qū)。

1940年,屬鄂東行署。

1945年11月,屬湖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qū)。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設立為廣濟縣,一直隸屬湖北省黃岡地區(qū)。

1987年10月23日,撤銷廣濟縣,設立武穴市,以駐地武穴鎮(zhèn)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