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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撒拉族自治縣積石鎮(zhèn)各村社區(qū)歷史沿革

成立于2003年。

2010年改積石鎮(zhèn)城東社區(qū)居委會,名稱沿用至今。

2003年3月成立循化縣第二社區(qū)。

2010年改稱積石鎮(zhèn)城西社區(qū)居委會,名稱沿用至今。

成立于2007年,名稱沿用至今。

成立于2010年,名稱沿用至今。

1949年為西街村,1955年合作化時稱石頭坡高級社,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石頭坡大隊,1982年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為西街村村民委員會。

解放初為東街村,1955年合作化時稱東街高級社,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東街大隊,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2年政社分設時為東街村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52年為加入村委會。

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加入大隊。

1966年文革時稱團結直屬大隊。

1982年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2年政社分設時恢復原名加入村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解放初為瓦匠莊,1955年合作化時稱托壩高級社。

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托壩大隊。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為瓦匠莊村民委員會。

解放初為瓦匠莊,1955年合作化時稱托壩高級社。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為瓦匠莊村民委員會。

解放初為線尕拉村,1955年合作化時稱線尕拉高級社。

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線尕拉大隊。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為線尕拉村村民委員會。

1982年政社分設時為沙壩塘村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解放初為石頭坡村,1955年合作化時稱石頭坡高級社。

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石頭坡大隊。

1966年本村與大別列、丁江村合并稱聯合大隊。

1970年劃分為石頭坡大隊。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為石頭坡村村民委員會。

解放初為西溝村,1958年文革時期改為紅旗大隊。

1970年又改為“西溝大隊”。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為西溝村村民委員會。

1960年丁江、大別列、石頭坡三村合并在一起叫和平大隊。

1964年分成三個大隊,丁江村稱丁江大隊。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改為丁江村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解放初為大別列村,1955年合作化時稱大別列高級社,1958年公社化時改為大別列大隊。

1966年本村與丁江村、石頭坡村合并稱聯合大隊,1970年劃分為大別列大隊,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guī)定重新建立鄉(xiāng),民族鄉(xiāng)為政權的基層單位。

同時,在村級建立了農民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取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村民委員會下設村民小組,村民小組取代了原來的生產隊。

1984年政社分設時為大別列村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