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遺址位于孟津縣平樂鎮(zhèn)新莊村西北,黃河南岸丘陵臺地上。遺址東西兩面臨溝,北臨黃河故道,南部與丘陵臺地相連,土質(zhì)疏松,土色褐黃。1975年7月28日,洛陽市革命委員會公布為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
新莊遺址面積約61394平方米,文化層厚1—3米。在遺址的地表和斷崖上可采集到豐富的仰韶和龍山文化遺物。
在遺址北部剖面暴露有豐富的文化層堆積,采集的遺物主要有陶片、獸骨、石器等;采集的石器種類有石斧、石刀,采集的陶器種類有彩陶罐、斂口缽、斂口罐等陶器殘片。該遺址是一處仰韶文化中晚期至龍山時期遺址。
新莊遺址分布范圍廣,保存比較完好,文化內(nèi)涵豐富,文化層堆積明顯,是研究伊洛地區(qū)邙山丘陵地帶新石器時代文化面貌一處重要古文化遺址,其文化面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伊洛地區(qū)邙陵地帶遺存的仰韶、龍山文化面貌,對研究黃河南岸丘陵地帶當(dāng)時人們的社會組織和社會發(fā)展階段具有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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