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高祖六年(前201),灌嬰于此筑城,置宜春縣,管轄袁河流域,屬豫章郡。
王莽代漢,改宜春縣為修曉縣,屬九江郡。
東漢建武元年(25),復改修曉為宜春,隸屬豫章郡。
東漢中平二年(185),劃宜春縣東境之地(今樟樹市西部)置漢平縣(孫吳改稱吳平縣)。
魏晉時期東吳寶鼎二年(267),析宜春縣西境置萍鄉(xiāng)縣,析宜春縣東境鐘山以東置新渝縣。
宜春、萍鄉(xiāng)、新渝3縣均屬安成郡。
西晉太康元年(280),改宜春縣為宜陽縣,仍屬安成郡。
隋朝開皇十一年(591),廢吳平縣入宜陽縣,并于宜陽縣置袁州。
開皇十八年,改宜陽為宜春。
大業(yè)三年(607),改袁州為宜春郡,治宜春縣,領宜春、萍鄉(xiāng)、新渝3縣。
唐武德五年(622),復改宜春郡為袁州,治所轄縣依舊。
貞觀元年(627),分全國為10道,宜春縣屬江南道。
天寶五年(746),改袁州為宜春郡,治、轄仍舊。
乾元元年(758),又改宜春郡為袁州。
宋代雍熙元年(984),劃宜春縣東境10鄉(xiāng),置分宜縣,宜春縣仍為袁州治所。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宜春縣隸屬湖南行省袁州總管府。
至元十九年(1232),升袁州總管府為袁州路,改隸屬江西行省,仍治宜春縣。
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改袁州路為袁州府,宜春縣仍為治地。
明洪武二年(1369年),宜春縣隸屬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仍為府治。
清承明制,宜春縣屬袁州府,仍舊為府治。
1914年,裁袁州府,宜春縣屬廬陵道。
十五年(1926),宜春縣直屬于省。
1949年7月20日成立宜春縣人民政府,隸屬江西省人民政府袁州分區(qū),袁州分區(qū)駐宜春縣。
1952年9月,袁州專區(qū)并入南昌專區(qū),宜春縣隸屬南昌專員公署。
1959年元旦,更名為宜春專員公署,宜春縣隸屬之。
1963年4月18日,宜春縣所屬鎮(zhèn)升格為縣級鎮(zhèn),與宜春縣同屬宜春專員公署。
1967年1月,宜春鎮(zhèn)降為區(qū)級鎮(zhèn),隸屬宜春縣。
1979年10月8日,經(jīng)國務院批準,劃出宜春縣部分地域設立宜春市,與宜春縣同屬宜春地區(qū)行政公署領導。
1985年3月29日,經(jīng)國務院批準,撤銷宜春縣建置,將其所轄鄉(xiāng)鎮(zhèn)全部劃入宜春市。
2000年8月,經(jīng)國務院批準,撤銷宜春地區(qū)行政公署,設立宜春市(地級),原縣級宜春市改設為袁州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