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虞、夏,今衡陽市郊區(qū)地域?qū)偾G州。
商,屬荊楚。
周,屬荊州。
戰(zhàn)國中期,屬楚黔中地。
秦,屬長沙郡。
西漢,先后屬酃縣、承陽縣、鐘武縣、蒸陽等縣和鐘武侯國、承陽侯國。
東漢建安初,析酃縣、承陽(今衡陽縣蒸水北岸地)之部分地置臨蒸縣,今衡郊大部分地域?qū)倏たh、承陽,蒸水以北屬臨蒸縣。
三國,始屬蜀。
劉禪景耀元年,吳孫亮太平三年(258),改長沙郡為湘東郡、衡陽郡,以湘江為界,東郊屬吳湘東郡酃縣,西郊屬蜀衡陽郡臨丞縣。
后全屬吳。
晉太元二十年(395),酃縣并入臨丞縣,今衡郊地域?qū)僦?/p>
南朝宋元嘉元年(424),改臨丞縣為臨丞伯國,今衡郊屬臨丞伯國。
陳太建元年(569),分臨丞縣東鄉(xiāng)置新城縣,今衡郊地域分屬臨丞、新城縣。
隋開皇九年(589),并臨丞、新城、重安三縣置衡陽縣,屬衡陽縣。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復(fù)置臨蒸(臨丞更名)、新城縣,今衡郊屬臨蒸、新城。
七年,省新城入臨蒸,今衡郊屬臨蒸。
五代,屬衡州府衡陽縣。
宋代,屬荊湖南路衡陽郡衡陽縣。
元至元二年(1336),分衡陽縣東南鄉(xiāng)置新城縣,分屬衡陽、新城縣。
明洪武十年(1377),并新城入衡陽縣,屬衡陽縣。
清乾隆二十年(1755),屬衡陽縣。
二十一年分衡陽縣東南鄉(xiāng)置清泉縣,以蒸水為界,今衡郊北屬衡陽縣,南屬清泉縣。
民國元年(1912),并衡陽、清泉二縣為衡州府,境域?qū)俸庵莞?/p>
3年,屬衡陽道衡陽縣。
11年廢道制,屬衡陽縣。
27年屬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qū)衡陽縣。
31年析衡陽縣城區(qū)和環(huán)城地域置衡陽市,屬衡陽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屬衡陽市。
1959年3月,衡南縣劃入衡陽市,屬衡南縣。
1961年9月,衡南縣仍屬衡陽專員公署,衡郊復(fù)屬衡陽市。
1980年8月,衡陽市撤銷市革命委員會(huì)農(nóng)村辦公室,設(shè)立衡陽市郊區(qū)。
2001年4月,撤銷衡陽市江東區(qū)、城南區(qū)、城北區(qū)、郊區(qū),成立雁峰區(qū)、石鼓區(qū)、珠暉區(qū)、蒸湘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