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高祖五年(前202),改秦置的黔中郡為武陵郡。
東漢建武二十六年(50),光武帝將武陵郡治移駐臨沅縣(今常德市武陵區(qū))。
隋朝開皇九年(589),將臨沅縣、漢壽縣和沅南縣三縣合并,置武陵縣;在隋、唐、五代、北宋時期,曾改名為朗州、鼎州等,郡、州、縣治所均同駐武陵縣城。
宋乾道元年(1165),升州為常德府。
元至元十二年(1275)置常德府安撫司。
明太祖甲辰年(1364)為常德府;康熙三年(1664)屬湖南布政使司,府治在武陵縣。
民國二年(1913)廢府,改武陵縣為常德縣。
民國三十八年(1949),析出常德縣城,置常德市,隸常德地區(qū)行署。
1988年1月23日,國務院批準(國函〔1988〕18號):常德市升格為地級市,設立武陵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