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宗大歷三年(768),割江夏南境金城、豐樂、宣化3鄉(xiāng)置永安鎮(zhèn),直隸鄂州。
此為咸安建置之始。
五代吳楊溥干貞二年(928),改永安鎮(zhèn)為永安場。
南唐中主李璟保大十三年(955),升永安場為永安縣,隸鄂州。
此為咸安置縣之始。
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為避太祖永安陵諱,取《易·千象》“萬國咸寧”與“永安”近義之意,改名為咸寧縣。
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割蒲圻長樂鄉(xiāng)增益咸寧。
元朝先后隸屬湖廣行中書省鄂州路、武昌路、武昌府。
明代隸屬湖廣承宣布政使司武昌府。
清承明制。
民國元年至二十年(1912-1931),咸寧隸屬湖北省江漢道。
民國二十一年至三十八年四月(1932-1949.4),隸屬湖北省第一行政督察區(qū)。
1949年5月19日咸寧解放,隸屬湖北省大冶專區(qū)。
1952年5月大冶專區(qū)撤銷,改隸孝感專區(qū)。
1958年10月,咸寧、蒲圻首次合縣,名蒲圻縣。
1959年2月分治,恢復咸寧縣。
同年11月,孝感專區(qū)撤銷,咸寧隸屬武漢市。
1960年5月,咸寧、蒲圻再次合縣,名咸寧縣。
1961年5月,恢復孝感專區(qū)原制,仍屬孝感專區(qū)。
同年11月,咸寧、蒲圻再度分治。
1965年7月,咸寧專區(qū)成立,1968年改稱咸寧地區(qū),駐咸寧縣溫泉鎮(zhèn),咸寧屬之。
1983年8月19日,經(jīng)國務院批準,撤銷咸寧縣,設立省轄縣級咸寧市,由咸寧地區(qū)代管。
1984年1月15日,縣級咸寧市掛牌,宣布正式成立。
1998年12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同意湖北省撤銷咸寧地區(qū)設立地級咸寧市的批復》隨發(fā)《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撤銷咸寧地區(qū)設立地級咸寧市的通知》,地級咸寧市成立,同時撤銷縣級咸寧市設立咸安區(qū),1999年1月25日,宣布咸安區(qū)成立,3月18日正式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