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的歷史,可以上溯到周朝,時為肅慎族的活動區(qū)域。
戰(zhàn)國到南北朝,時為穢、貊、扶余、寇漫汗和豆莫婁屬地。
隋唐時期,屬黑水靺鞨七部之一的黑水部和河北道黑水都督府。
遼宋時期,屬東京道女真五國部屬地。
金代,伊春為上京會寧府蒲與路所轄。
元,屬遼陽行省水達達路。
明朝,為奴爾干都司屯河衛(wèi)轄區(qū)。
清初,為寧古塔昂邦章京轄地。
康熙元年(1662年),寧古塔昂邦章京升為鎮(zhèn)守寧古塔等處將軍,伊春地屬之。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寧古塔將軍所轄西北地區(qū)設置黑龍江將軍,伊春在其轄境內(nèi)。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黑龍江將軍之下設置齊齊哈爾副都統(tǒng),伊春為其轄境。
光緒三十年(1904年)8月,清政府在屯河(今湯旺河)岸設湯旺河荒務行局,荒務局委員劉虞卿向清政府奏請設湯原縣,使民治與墾務相輔而行。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奏準清政府設立依蘭府、湯原縣,伊春為依蘭府湯原縣轄境。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廢將軍,置黑龍江省。
翌年6月,湯原劃屬黑龍江省興東兵備道,伊春則為興東兵備道湯原縣所轄。
民國元年(1912年),裁興東道,伊春則劃歸黑龍江省綏蘭道湯原縣管轄。
民國十八年(1929年),東北政務委員會成立,廢道制,湯原縣直隸黑龍江省,伊春仍為湯原縣所轄。
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偽滿實行地方行政機構改革,劃東北為14省,伊春為三江省湯原縣三家子管轄。
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伊春為湯原縣帶嶺村轄。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日偽在湯旺河上流烏德庫設有警防哨所。
民國三十年(1941年)2月,日偽在伊春河又設有警防哨所。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日偽在帶嶺設立警察署,有署員40人(其中日本人4人、中國人36人)。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八·一五”光復后,伊春屬合江省湯原縣南岔區(qū)(五區(qū))。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4月21日,松江省與合江省合并,伊春為松江省湯原縣南岔區(qū)(五區(qū))所轄。
1952年9月29日,建立伊春縣,為松江省轄。
1957年7月26日,撤銷伊春縣,設立伊春市,為黑龍江省轄。
同年8月27日,經(jīng)黑龍江省人民委員會批準,伊春市改省直轄為松花江專署領導。
1964年1月15日,中共黑龍江省委決定,伊春市改由省直接領導。
1964年6月23日,中發(fā)(1964)386號通知,批準撤銷伊春市,成立伊春特區(qū),實行以林業(yè)部黨組織領導為主、省委領導為輔的雙層領導制度。
政府工作中有關企業(yè)工作以林業(yè)部領導為主,有關地方工作以省人民委員會領導為主。
1965年4月16日,經(jīng)省委批準,撤銷伊新區(qū),設置伊春鎮(zhèn)。
伊東區(qū)和伊東林業(yè)局實行政企合一。
5月27日,經(jīng)林業(yè)部批準,伊東、烏敏河林業(yè)局合并,名為烏敏河林業(yè)局。
伊東區(qū)建制撤銷,原伊東區(qū)的行政區(qū)域歸烏敏河管轄。
1966年11月,帶嶺林業(yè)實驗局由國家林業(yè)部下放伊春林業(yè)管理局領導。
1967年5月5日,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員會。
1970年4月1日,經(jīng)國務院決定,撤銷市成立伊春地區(qū)革命委員會,實行地市合一。
1972年5月23日,撤銷克林區(qū)。
1974年11月20日,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批復,帶嶺林業(yè)實驗局仍由省林業(yè)總局直轄。
1979年12月14日,國務院288號文件決定,恢復伊春市,由省直接領導,政企合一體制不變。
原伊春地區(qū)領導的嘉蔭、鐵力2縣仍歸伊春市領導。
1980年10月25日,伊春市革命委員會改為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黑龍江伊春森工集團有限公司掛牌成立,伊春林區(qū)延續(xù)半個多世紀的“政企合一”體制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