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屬燕地,稱為“鬼方”。
秦漢,西部濡水(今灤河)流域屬漁陽郡,東部索頭水(今伊遜河)流域屬右北平郡。
隋,屬奚地;唐,屬河北道,北部為契丹地,南部為奚地。
遼,縣境北部屬上京道,為遼帝避暑狩獵之所,東部為中京道松山州松山縣,西、南部則為北安州利民縣地。
金,屬北京路大定府。
元代,東部屬大寧路松州,南部為惠州,西部屬上都路興州興安縣。
為羽林軍屯田之地。
明代,屬開平左屯衛(wèi),后為諾音衛(wèi),再后劃入烏梁海,成為韃靼人牧地。
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四月,正式設置“木蘭圍場”,直屬朝廷理藩院。
光緒三年(1877年),設立圍場糧捕同知及司獄。
署名曰糧捕廳(亦稱圍場廳),為圍場建治之始。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改糧捕廳為撫民廳,由承德府劃歸直隸省,隸屬于口北道宣化府,與張家口、多倫諾爾、獨石口為口北四廳。
民國元年(1912年),改廳建圍場縣,屬熱河省。
1956年1月,熱河省撤銷,圍場縣劃歸河北省承德地區(qū)管轄。
1989年6月,撤銷圍場縣,成立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