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高帝五年(前202),設勃海郡,轄南皮;東漢延光元年(122),勃?じw到南皮;太安四年(458),郡址由南皮遷到東光;東魏時,南皮縣城遷于現(xiàn)址;五代時期,后周顯德二年(955),南皮縣隸屬滄州;北宋時期,南皮縣屬河北東路滄州;元朝時,南皮縣歸屬中書省河間府滄州管轄;明朝時南皮屬京師河間府滄州;宣統(tǒng)二年(1908),縣以下設鄉(xiāng),南皮轄6個鄉(xiāng);1913年,廢州府制,南皮縣隸屬直隸省渤海道;次年改稱津海道;1928年,廢道府制,南皮縣隸屬河北省;1936年春,劃歸河北省第七督察區(qū);1937年10月,日本侵略者占領南皮,建立偽政權;1938年5月,建立南皮縣抗日民主政府,仍沒舊制,轄6個區(qū);縣政府初建時,屬中共冀魯邊區(qū)黨組織領導的“國民革命軍別動總隊第三十一游擊支隊”行營領導;7月,改屬冀魯邊區(qū)軍政委員會領導;9月,改屬冀南區(qū)第六督察專員公署領導;1940年6月,建立鬲津縣,原南皮縣二、三、四區(qū)劃歸鬲津縣;7月,南皮縣北半部一、五、六區(qū)與滄縣捷地堿河以南,于橋至狼口公路以西區(qū)域合并,另建南皮縣,屬冀南第六專署;1941年3月改屬冀魯邊區(qū)一專署;1943年1月,撤銷鬲津縣,擴建南皮縣;1944年4月,南皮縣與東光(含吳橋)縣合并,建立東南縣;9月,東光南部與吳橋地區(qū)劃出,南皮與東光北部地區(qū)重新組建東南縣,屬山東省渤海一專區(qū);1945年12月,東南縣撤銷恢復南皮縣,屬山東省渤海一專署;1949年8月,山東省渤海一專署改稱滄南專區(qū)。
1950年5月,撤銷滄南專區(qū),南皮縣劃歸德州專區(qū)。
1952年10月,劃歸河北省滄縣專區(qū)。
1958年4月,撤銷滄縣專區(qū),劃屬天津專區(qū)。
同年12月,撤銷天津專區(qū),改歸天津市轄,析南皮并入交河、寧津縣(宣惠河以南地區(qū)劃歸寧津縣)。
1961年5月復設滄州專區(qū),同年6月南皮縣建制恢復,縣政府駐泊頭鎮(zhèn),還屬滄州專區(qū)。
1962年5月,泊鎮(zhèn)劃歸交河縣,南皮縣政府遷回南皮城。
1970年,滄州專區(qū)改稱滄州地區(qū),繼轄南皮縣。
1993年地市合并,南皮縣屬滄州市直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