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春秋戰(zhàn)國至南北朝先后為匈奴、烏桓、鮮卑等少數(shù)民族游牧地。
北魏為懷荒鎮(zhèn)防地。
隋為涿郡、雁門郡北境。
唐為突厥地,屬單于都督府。
遼時屬西京道奉圣州。
金屬西京路撫州。
元屬中書省興和路寶昌州。
明初屬京師大寧都司興和守御千戶所,后為韃靼諸部落駐牧地。
清初襲明制,雍正二年(1724)屬直隸省口北道張家口理事同知廳,為鑲黃旗牧地。
民國初期屬察哈爾特別區(qū)興和道,為張北、商都二縣地。
1922年4月,由張北、商都兩縣置康保招墾設治局。
1925年3月,改康保招墾設治局為康�?h,仍屬于察哈爾特別區(qū)。
1928年9月察哈爾特別區(qū)撤銷,設立察哈爾省,康�?h屬于張家口專區(qū)。
1937年10月28日,日、偽軍成立“蒙古聯(lián)盟自治政府”,管轄察哈爾盟的康�?h。
1945年8月,康�?h第一次解放,建立康�?h,屬冀察區(qū)十九專區(qū)。
1948年12月,康保第二次解放。
1949年1月成立察哈爾省,撤銷商化康聯(lián)合縣,恢復康保縣建制,屬察哈爾省察北專區(qū)。
1952年11月,撤銷察哈爾省,原察南、察北專區(qū)合并為張家口專區(qū),康�?h屬之,劃歸河北省。
1958年康�?h并入張北縣。
1961年5月,張家口市與張家口專區(qū)分設,從張北縣以原轄區(qū)劃出康保縣,恢復縣制,仍屬張家口專區(qū)。
1967年張家口專區(qū)改成張家口地區(qū),轄康保縣。
1993年6月撤銷張家口地區(qū),康�?h劃歸張家口市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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