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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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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shí),境域?qū)脔r虞國。

戰(zhàn)國時(shí),縣境初屬中山國,后歸趙國。

秦時(shí),屬巨鹿郡。

西漢始置安平縣,并于縣治西南25里處角邱置谷邱縣,均屬涿郡。

新莽時(shí),安平稱廣望亭。

東漢初,復(fù)安平縣原名,并廢谷邱縣。

建初四年(79年),隸樂成國。

延熹元年(158年),安平初屬安平國,后隸博陵郡,郡治安平城。

統(tǒng)安平、安國、南深澤、饒陽四縣。

三國魏時(shí),安平仍屬博陵郡。

晉時(shí),于安平置博陵國。

統(tǒng)安平、饒陽、安國、南深澤四縣。

北魏、北齊、北周時(shí),安平皆屬博陵郡。

郡治仍在安平縣城。

隋開皇三年(583年),罷郡設(shè)州,安平改屬定州。

十六年(596年),更屬深州。

大業(yè)二年(606年),還隸定州。

三年(607年),廢州置郡,定州改為博陵郡。

大業(yè)九年(613年),改博陵郡為高陽郡,安平仍屬之。

唐武德四年(621年),安平改屬深州,州治初為安平,尋徙饒陽。

貞觀十七年(643年),廢深州,安平還屬定州。

先天二年(713年),復(fù)屬深州。

北宋、金時(shí),安平屬深州。

元太祖十九年(1224年),廢深州,安平改隸南平州,并為州治,領(lǐng)饒陽。

太宗七年(1235年),南平州廢,安平復(fù)隸深州。

中統(tǒng)二年(1261年)改隸真定路晉州。

明時(shí),安平縣屬真定府晉州。

清初,縣仍隸晉州。

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改屬深州。

民國二年(1913年),廢州制,縣屬直隸省范陽道,次年范陽道改為保定道,安平仍屬之。

民國十七年(1928年)7月,直隸省改河北省,直領(lǐng)安平縣。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縣劃歸河北省第十督察區(qū)。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安平縣抗日政府建立,屬晉察冀邊區(qū)冀中區(qū)。

同年9月屬冀中區(qū)二專區(qū)。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秋,屬冀中區(qū)八專區(qū)。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6月,改屬冀中七專區(qū)。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7月,又改屬冀中區(qū)九專區(qū)。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9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安平屬華北行政區(qū)冀中區(qū)九專區(qū)。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縣劃歸河北省定縣專區(qū)。

1954年4月24日,定縣專區(qū)撤消,安平縣劃歸石家莊專區(qū)。

1958年11月5日,安平并入深縣。

1961年4月底,復(fù)設(shè)安平縣(含原饒陽轄區(qū)),仍屬石家莊專區(qū)。

1962年1月,饒陽從安平析出,縣恢復(fù)原建制。

同年6月17日,安平改屬衡水專區(qū)。

1970年,衡水專區(qū)改稱衡水地區(qū),仍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