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shí),境域?qū)脔r虞國。
戰(zhàn)國時(shí),縣境初屬中山國,后歸趙國。
秦時(shí),屬巨鹿郡。
西漢始置安平縣,并于縣治西南25里處角邱置谷邱縣,均屬涿郡。
新莽時(shí),安平稱廣望亭。
東漢初,復(fù)安平縣原名,并廢谷邱縣。
建初四年(79年),隸樂成國。
延熹元年(158年),安平初屬安平國,后隸博陵郡,郡治安平城。
統(tǒng)安平、安國、南深澤、饒陽四縣。
三國魏時(shí),安平仍屬博陵郡。
晉時(shí),于安平置博陵國。
統(tǒng)安平、饒陽、安國、南深澤四縣。
北魏、北齊、北周時(shí),安平皆屬博陵郡。
郡治仍在安平縣城。
隋開皇三年(583年),罷郡設(shè)州,安平改屬定州。
十六年(596年),更屬深州。
大業(yè)二年(606年),還隸定州。
三年(607年),廢州置郡,定州改為博陵郡。
大業(yè)九年(613年),改博陵郡為高陽郡,安平仍屬之。
唐武德四年(621年),安平改屬深州,州治初為安平,尋徙饒陽。
貞觀十七年(643年),廢深州,安平還屬定州。
先天二年(713年),復(fù)屬深州。
北宋、金時(shí),安平屬深州。
元太祖十九年(1224年),廢深州,安平改隸南平州,并為州治,領(lǐng)饒陽。
太宗七年(1235年),南平州廢,安平復(fù)隸深州。
中統(tǒng)二年(1261年)改隸真定路晉州。
明時(shí),安平縣屬真定府晉州。
清初,縣仍隸晉州。
雍正二年(1724年)六月改屬深州。
民國二年(1913年),廢州制,縣屬直隸省范陽道,次年范陽道改為保定道,安平仍屬之。
民國十七年(1928年)7月,直隸省改河北省,直領(lǐng)安平縣。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縣劃歸河北省第十督察區(qū)。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安平縣抗日政府建立,屬晉察冀邊區(qū)冀中區(qū)。
同年9月屬冀中區(qū)二專區(qū)。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秋,屬冀中區(qū)八專區(qū)。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6月,改屬冀中七專區(qū)。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7月,又改屬冀中區(qū)九專區(qū)。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9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安平屬華北行政區(qū)冀中區(qū)九專區(qū)。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縣劃歸河北省定縣專區(qū)。
1954年4月24日,定縣專區(qū)撤消,安平縣劃歸石家莊專區(qū)。
1958年11月5日,安平并入深縣。
1961年4月底,復(fù)設(shè)安平縣(含原饒陽轄區(qū)),仍屬石家莊專區(qū)。
1962年1月,饒陽從安平析出,縣恢復(fù)原建制。
同年6月17日,安平改屬衡水專區(qū)。
1970年,衡水專區(qū)改稱衡水地區(qū),仍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