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地自從唐朝中期起,歸入東莞縣管轄。
解放前洪橋頭隸屬寶安縣,解放后又稱松崗公社洪橋頭大隊。
1982年1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恢復寶安縣建制,隸屬深圳市寶安縣,該地稱為深圳市寶安縣松崗鎮(zhèn)洪橋頭村民委員會。
1992年11月11日國務院再次批準撤銷寶安縣,分設隸屬深圳市寶安區(qū),1993年1月,深圳市寶安區(qū)松崗鎮(zhèn)洪橋頭村民委員會掛牌辦公。
2004年7月,因城市化改制,更名為洪橋頭社區(qū)居民委員會,2017年12月26日分設街道,洪橋頭社區(qū)納入燕羅街道管轄,名稱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