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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qū)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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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倉山地區(qū)隸屬于閩縣及侯官縣,宋代到明代中期分屬于閩縣和懷安縣。

明萬歷八年(1580年)懷安縣并入侯官縣,倉山地區(qū)分屬閩縣和侯官縣。

境內(nèi)以龍峰山和望北臺為界,以東屬閩縣,以西屬侯官縣。

1913年閩縣與侯官縣合并成立閩候縣,倉山地區(qū)屬閩候縣。

1917年福州省會警察廳成立,倉山地區(qū)行政上屬閩候縣和省會警察廳第五署雙重管轄。

1945年10月福州市國民政府成立,同時成立倉山區(qū)公所。

1950年1月,林森縣(閩侯縣)一區(qū)的白湖、雙湖2個鄉(xiāng)劃入倉山區(qū),劃入面積10多平方千米(同年9月又劃出)。

5月設水上區(qū),轄閩江洪山橋到魁岐水域,面積7平方千米。

1955年3月,市郊蓋山的美墩、中墩、程厝邊、長安、塔仔里、洋洽、新成里、白鷺嶺劃入倉山區(qū),面積3平方千米。

同年5月,水上區(qū)與倉山區(qū)合并。

1960年3月,市郊蓋山公社劃入倉山區(qū),面積30多平方千米,次年6月又劃出倉山區(qū)。

1968年9月,倉山區(qū)因“文化大革命”更名為朝陽區(qū),同時成立革命委員會。

1970年2月郊區(qū)朝陽(蓋山)公社、建新公社、市紅星農(nóng)場、閩候縣城門公社劃入朝陽區(qū)(倉山區(qū)),總面積增至112平方千米,包括整個南臺島,1975年5月又劃出朝陽區(qū)(倉山區(qū))。

1978年4月,朝陽區(qū)復名倉山區(qū)。

全區(qū)有4個街道辦事外及水上工作辦事處,下轄40個居委會。

1986年11月成立三叉街街道,1988年5月撤水上工作辦事處,成立對湖街道,1996年1月,晉安區(qū)的倉山、蓋山、城門、建新、螺洲5個鎮(zhèn)劃歸倉山區(qū),轄地擴至整個南臺島,面積擴至142平方千米。

2002年6月成立東升街道,2002年7月從建新鎮(zhèn)劃出盧濱、后曹、潘邊、石邊、新頤、上雁、葛嶼、閩江、劉宅9個村,從倉山鎮(zhèn)劃出燎原村,從上渡街道劃出橫江居委會成立金山街道。

2014年,倉山區(qū)轄對湖、上渡、倉前、三叉街、下渡、臨江、東升、金山共8個街道,建新、蓋山、螺洲、城門、倉山共5個鎮(zhèn)。